北京如何办理结婚证?
结婚双方中有一方的当事人是北京户口或有一方当事人为在北京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并且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结婚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01、结婚双方中有一方的当事人是北京户口或有一方当事人为在北京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
02、男方应满22周岁、女方应满20周岁,且男女双方是自愿结婚。
0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并且没有患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04、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01、双方需要提交近期的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免冠红底或白底或蓝底合影证件照,照片不可合成,不可用生活照或艺术照等代替。
02、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若当事人离过婚需携带有效离婚证明,若婚姻状况为丧偶需提交丧偶证明。
(3)若是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03、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港澳台居民
(1)准备当事人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经过司法部香港委托、澳门公证署或者台湾地方法院公证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的居住证明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04、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华侨
(1)当事人的有效护照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上述材料有外文的,需要提交翻译机构所翻译的全文相同格式的译文,所有信息必须全部包含,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4)当事人的居住证明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05、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外国人
(1)当事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上述材料有外文的,需要提交翻译机构所翻译的全文相同格式的译文,所有信息必须全部包含,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4)当事人的居住证明(居留许可及临时居住证明)或工作生活(就业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01、现场办理
(1)登记双方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
02、(2)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有婚姻登记员监督、签字。
03、(3)交验相关材料,询问双方相关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不予登记。
04、网上预约
如果不喜欢现场等候排队的话,可以登入“北京市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mzj.beijing.gov.cn/jhyy/marryout/marry/index.html”进行网上预约,可预约15日内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预约后,当事人可根据预约日期、时间段到登记处进行登记办理 。如当事人没有按约到场,预约失效,再次预约需取消原预约记录。
办理地点
01、北京市任意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01、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六的上班时间,如遇调休,按照规定执行。
02、网上预约:参见网上平台的可预约时间。
办理费用及时限
01、费用:工本费免征。
02、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即可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