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含哪些内容?
01、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照贫困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贫困户家庭常住人口数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指农林牧渔业收入及个体经营收入,包括实物和现金收入,未出售产业也折价计算;工资性收入包括外出打工、县内打工、就近打零工、农忙时节充当雇工等出卖劳动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指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指低保、扶贫、养老、各类政策性补贴奖励等相对长期稳定的收入。
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
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个人缴纳部分。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合作社、光伏发电及其他分红,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按5-10年折算,量化到具体年度)、土地流转收入,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其中,三年以上的资产收入(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方可计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主要考虑稳定性的长期收入,包括长期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补助、赡养费、高龄补贴和各种稳定性补贴收入(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生奖励扶助金)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