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伪科学横行
为什么中国伪科学横行?中国伪科学横行?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生活日记小编告诉大家为什么中国伪科学横行吧!
为什么中国伪科学横行?
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的确是越来越大了。
这不,中国政府对伪气功大师王林的调查也开始进入国际媒体的视野。这并非绝无仅有。实际上,早几年的“养生大师”张悟本,以及让马云等人大肆推崇的李一道长,都被国际主流媒体报道过。只不过,报道的时机往往是这些大师涉嫌犯罪被捕,或是在主流媒体批判下颜面扫地之时。
层出不穷的“大师”不由得让我们思考,究竟是什么样的土壤能让他们如此活力无穷?何以当中国已经发展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还有那么多盲从盲信者对“大师”顶礼膜拜?
国民科学素质欠佳,不是主要原因
有人将这些伪科学大师在中国的出现,归咎为中国国民科学素质欠佳。的确,中国国民整体科学素质确实欠佳,但将此作为伪科学现象横流的唯一或主要原因却有失妥当。
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依据国际可比标准设计并组织的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素养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公民中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仍然只有3.27%。但对比一下历史上的其他国家,目前中国的公民科学素养与日本(1991年3%)、加拿大(1989年4%)和欧盟(1992年5%)等主要发达国家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时水平相当。而即便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我们在西方国家也没有看到这么多层出不穷的“伪科学大师”。
另一方面,中国不光“大师”多,伪科学流言也层出不穷,诸如香蕉致癌、微波炉辐射致病、转基因食品让人绝育等,不一而足。这些流言并不仅仅被老百姓拿来聊聊天或者在微博上耸人听闻一把,还登上正规媒体的版面,包括某些发行量极大、隶属于权威党报的媒体。
仅仅用科学素质低这一点很难解释这些精英媒体也被蒙蔽的现象。因为虽然记者可以犯一些科学常识方面的错误,但新闻信息、特别是主流媒体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本来应该存在多重纠错机制。这么多层纠错机制同时失灵,让那些“香蕉致癌”、“绿豆治病”等错误信息招摇过市,这里面就不仅仅是国民科学素质的问题了。
实际上,科学素质缺失,只是中国社会在科技相关信息流通中所体现出来的劣币驱逐良币机制的一个环节。
信息良币是如何发布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在当代中国伪科学的流言四起、大师遍地呢?信息劣币又是如何驱逐良币的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重要的科学、健康信息在西方国家是如何传播的。
在信息发布的源头,主流科学界基本上遵循着“no paper, no news”的原则,也就是说,值得引起公众关注的科学信息,如果不首先在主流科学期刊上以论文形式发表,是不会拿来与媒体交流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科学论文在主流期刊上的发表往往要经过同行评议。论文的发表往往代表着其研究内容被同行所认可。
而在论文发表后,有种种政策和机制鼓励西方科学家将成果与公众交流或者向媒体发布。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就规定,1%—5%的科研项目经费需要用于包括媒体报道在内的科学传播活动。在这些制度的支持下,西方科学家会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写成相对通俗易懂的新闻稿供媒体使用。而这样的新闻稿到了媒体那里,也并非万事大吉。媒体记者不仅仅要对科学新闻的语言表述进行再次编辑,还要请同领域的其他科学家对研究内容做出评价,确保准确性。
但媒体要求发稿时效性该怎么办?西方科学界与科学传播界在多年磨合后,建立了限时禁发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限时禁发(Embargo)指的是学界会事先发布重要研究成果给注册记者以供学习和请同行评议,但媒体不能在论文发表前报道。这一制度解决了新闻时效性与科学知识生产周期之间的矛盾。
在媒体记者按照上述程序完成稿件后,往往还会有非常资深的科学编辑负责把关。如果碰到像“香蕉致癌”这种“重大”问题,媒体通常会请教经常联系的科学家,确保刊登出来的内容的正确性。
上述的科学信息传播机制并不仅限于主动信息发布。当一些并非来自主流科学界的科学性内容确实事关重大、吸引眼球,让媒体不得不报道时,媒体往往要寻求主流科学界的看法,同时在报道中也会明确强调,这些信息并未经过同行评议研究的检验。
2011年美国发生过的一起事件为此提供了鲜明的写照。当时,美国普渡大学一位知名的农业科学家Jon Huber给美国农业部长写信,指出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与一些植物菌病有关。美国经济作物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因此美联社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引述了多位科学家要求Huber拿出证据的呼吁,但是Huber始终无法提供证据。对此,肯塔基大学作物病原学家Paul Vincelli评论说:“不论Huber说得是对是错,我们都是在谈论极端的论断,最起码也得拿出像样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论断才行。”
在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中,没有因为这个消息充满眼球效应而仅仅做单方报道,而是力求采访涉事者的多名同行,反应科学共同体在这方面的主流意见。
另外一个案例也值得一提。2011年11月,美国非常有影响力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消费者联盟指出,多个品牌的苹果汁砷含量超过了饮用水的健康标准。对此,美国主流媒体普遍进行了报道,但首先没有媒体像中国国内媒体遇到此类事件后使用“苹果汁砷含量超标”这样的醒目标题,大部分都使用“某机构发现苹果汁砷含量如何”这样的表述方式,或在“砷含量”超标这样的标题上打上问号。主流媒体的报道都会引述大学中的第三方专家、果汁协会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观点,后者认为,“超过饮用水标准不等于果汁有问题,因为并没有果汁砷含量的标准”。
在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媒体、科学界以及行业协会,都按照证据支持、同行评议和声音多元化的原则,在向公众发布重要信息的同时,也避免这些信息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劣币信息驱逐良币
相比之下,中国缺乏的并不仅仅是这些确保信息合理、准确但同时又能反应多元声音的信息流动机制。恰恰相反,我们的整套体系都在促使着恶劣信息驱逐有价值信息。在此过程中,国民科学素质虽然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
检讨西方信息传播机制,我们发现,政府、科学界、媒体、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产业界,每一个环节都构成了一个独立的信息生产者,按照基于证据、言责自负、同行评议和观点多元化的游戏规则传播信息。对于积极的信息,这一体制会形成层层背书,不断强化传播效力和信息的权威性;而对于劣质信息,虽然不能杜绝其产生——我们在电影《蜘蛛侠》中看到的邪恶科学家,现实中也有可能会存在——但在这一体制下,劣质信息或不确切的信息可能被层层过滤,其在社会上的流传也会被多重“设防”。
经过这等过滤,一些流言还能对政策的改进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上面说的“苹果汁砷含量超过了饮用水标准”,既督促了FDA会同有关科研机构商谈是否需要制定苹果汁砷含量标准,也能提醒公众消费苹果汁时多一个心眼儿,而且还没有造成举国“谈苹果汁色变”的局面。
再看看我们自己的情况,我们就会发现,首先,在信息发布的起点,作为信息生产、供给者的科学界,既缺乏面向公众和媒体沟通的动力与激励,也缺少足够的独立性。媒体抽样研究表明,中国科技类新闻信息的供给者,多年来一直是政府一支独大,科学界自主发布信息少之又少。
中国科学界不仅缺乏始发信息的动力,在应对重大科技、健康与环境事件时,绝大多数时候还都给人以附和政府的形象。中国的政府部门固然社会动员力量极为强大,但以来长期缺乏信息透明的传统和对信息封闭的约束,政府官员又并非全知全能,难以在第一时间意识到需要动员各界力量扼杀信息劣币,再来宣传官员们要把有限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确保政治方向的宣传运动上,哪有闲工夫去搭理不过是让升斗小民们多吃点绿豆的养生谬见?
而在中国缺乏信息发布的透明机制,整个社会都充满了官民情绪严重对抗的情况下,科学家往往被形容成政府的附庸,其本来具有的基于科学证据的独立性,以及这种独立性所蕴含的社会中立性往往丧失殆尽。看看在争议问题上载有科学家声音的报道后面动辄数百篇愤怒的网友评论就可见一斑。不要以为这些网民评论多是一些愤青发泄,其所代表的整个社会心态难免不会影响到对记者对不同信源的采用。
而信息劣币——不论是气功大师们的“神迹”还是绿豆保健的“奇效”——则有充分的能量克服中国信息流动机制的种种缺陷。首先,在其发布源头,始作俑者们既有信息发布的动力,又有商业利益的支持,也不会遇到媒体界“无论文,无科研成果”的既定规则的阻击,因为中国媒体压根儿就没有形成这一套基本的规则体系。
这些信息的劣币既然得以发布,往往不需要担心科学家或者权威专家对此“挑三拣四”,因为他们即便知道这类劣质信息很有可能招摇撞骗、贻害民生,但既缺乏动力,也缺乏渠道来仗义执言。
毋庸置疑,缺乏科学素质的大众对此类养生奇迹的拥戴也让它们拥有了市场。但此处不必高估科学素质欠佳的作用,因为公众并不决定这些信息的生产和流动。
那么作为另一个环节的媒体表现如何呢?在基于(论文)证据、多方评议原则的缺失让媒体确保信息准确的能力严重受限的同时,中国官民对立的分化也同样影响了媒体的传播效果。党报媒体虽然在报道信息劣币时往往不会“乱来”,但其在市场上的声音已经非常弱小,它们受命驳斥不良信息时也往往会受困于公众的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很多市场化媒体在把握和消费官民对立情绪的同时,也在恣意挥霍着这种情绪,把一些体现政府管理失误的案例放大数倍,把源于制度惰性的透明度低解读为官员和专家串通一气故意隐瞒。如果说,在一些政治路线或者社会敏感事件上,媒体尚不能尽情消费官民对立的情绪,在事关科技、环境、健康等“边缘”领域,驳斥政府和专家们“真实的谎言”,则往往会带来一片叫好声。
构建良性循环的信息传播体制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信息发布体制,其形成并非一日之功,要改造也并非一日可就。改造的核心,还在于形成畅通的正面信息发布机制,通过信息生产各环节的自律,形成劣质信息的审核机制。
首先,当政者需要在态度上认识到,科学传播是从事科研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政府甚至是整个社会信息透明性的重要环节,而并非是处于宣传成绩的需要,也不是为了绥靖民意。在此基础上,应该设立各种奖惩制度来鼓励科技界人士积极投身传播工作者。
其次,尽管传播工作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着传播科技信息的科研机构仅为当政者的附庸。基于证据、基于科学界基本规则的独立性,是科学机构和科技类信息获得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前提。
第三,媒体机构也应当通过培训以实践磨练,引进和确立已经在西方科学新闻领域确立起来的诸多信息生产规则。这些规则并非仅仅适用于来自科学界的科研成果,也同样可以应用在确保公共利益的调查报道上。同时,消费官民对立情绪决不能以牺牲专业性和新闻操守为代价。
第四,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包括微博民意、网络民意在内的公众对科学和科学争议事件的诉求,背后体现了民众真实的关切和对垄断性权力的抵制,具有相当程度的合法性。它们应该超越于官民对立的现实,为奠定理性的科学与公众的对话奠定基础。
在这些制度安排能得以逐渐确立的同时,既定的公民科学素质培育当然必不可少。但这一过程并非静态的公民学习的过程。公民科学素质恰恰应该伴随着科技类信息发布体制上良币驱逐劣币机制的逐渐建立,而得以逐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