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副市长级别
发布时间:2023-02-14 23:10:34
副省级城市副市长级别属于省部级副职。我国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副省级城市副市长级别省部级副职指的是公务员级别,又叫做副部级,属于四级干部,主要岗位包括组织部、纪检、财政,金融、工业等领域副部级。
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将部分城市定为副省级市,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行政区划类型属于地级市,我国的副省级城市有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西安、长春、济南、成都、南京、杭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