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产生的原因和类型
事实上,引发家暴的原因极为复杂,那么,家暴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是生活日记小编整理的一些家暴产生的原因,供大家参阅。
家暴产生的原因1、表面原因,即直接原因。就生活中的具体事件,有受暴者的原因,如妇女没带好孩子,家务没做好、唠叨、有婚外情等;也有施暴者自身的原因,如工作压力大不顺心、酗酒、赌博、有婚外情等;还有其他原因,诸如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赡养、亲戚关系的处理等生活中的琐事问题。这些原因只是表面现象,它们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导火索,只是决定家庭暴力发生的具体时间。
2、背后原因,即真实原因。施暴者为了控制对方,达到从行为、经济甚至感情等方面,都要使受暴者按照施暴者的愿望行动的目的,这是家庭暴力真实的原因。当一个人具有了实施家庭暴力的能力和心理后,为了控制对方达到在上述目的,他的暴力犯罪心理在具体的情境中就可能外化成家庭暴力行为。这种控制的原因藏在较深的层次,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它决定了一个具有家暴能力和心理的人会不会实施家庭暴力。
3、外部原因,即社会的包容和救助机制的不健全。由于传统文化影响,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默认这一现象,导致对受暴者获得的社会支持薄弱。研究显示,很多时候,对于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娘家宽容忍耐,婆家鼓励纵容,这成了家庭暴力发展的温床。7有的男性施暴人家长认为儿子对媳妇实施家庭暴力是儿子有本事,能管住媳妇。有位妇女在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后向公公告状,公公说:“哪家的男人不打老婆”。更有甚者受暴妇女提出离婚或者离家出走,施暴者则以杀其全家进行威胁,这样的情况下,娘家就不敢管。受错误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干预,这不仅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不到位,而且,使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纵容。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我国没有专门统一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现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过于分散,使得各部门认识不一、操作不一;另一方面,长久以来,公权力没有公开、明确的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态度,使得在干预家庭暴力这个问题上失去了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受暴者就更没有了反抗的勇气,使施暴者的气焰更加嚣张。
4、根本原因,即传统文化和习惯。包括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与性别歧视相应的社会机制、社会关系结构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男性处于社会和家庭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地位,而女性处于被支配、被动服从地位的状况等。它是整个人类社会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祸首。这种原因处在最深的层次,难以发现,从而被忽视,它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对一个人会不会成为施暴者起决定作用。
家暴的类型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家暴的定义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2.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