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01-14 02:01:43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0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应先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在自愿的情况下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0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3、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4、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5、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03、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有:离婚民事诉讼书(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离婚案件诉请离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描述夫妻感情的状况以及现在家庭生活的状态等)、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结婚证。
04、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特别提示
离婚途经有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