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新解
发布时间:2024-08-26 21:23:46
读罢勒庞的《乌合之众》,掩卷沉思,不禁觉得有趣。整部书主要通过论证法国大革命及十字军东征等历史事件,娓娓道来乌合之众的深刻内涵。
而历史已然过去了一百年,文明在进步,人类的智慧在增加,可是依然无法逃脱历史的罪恶的范式;那些年,法国大革命所犯下的错误,倘若我们愿意用心审视的话,总是不难发现其莫名其妙的相似之处,真是不可思议。
勒庞的伟大之处,再此不做过多的描述了,今天只为探讨乌合之众的当代新解。
乌合之众,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组织等组成的系统,在这样的的所谓系统里面,每个异质体,总是难以逃出了以下的藩篱:
情绪化的思维——大多情况下,身在系统里的乌合之众往往不分事物的青红皂白,要么一味的附和,要么斩钉截铁的排斥,很少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与判断,更不用说考虑所做所带来的后果。乌合之众的之所有这样的情绪化思维,缘于乌合之众所特有的传染与交叉的特质。也许一开始小小的引子,在一传十、十传百的过程下,事件被无限的放大,以至于到了最后接受信息的人那里,难以用现有的智慧去理性的判断,这一点正是契合了中国的谚语——众口烁金的真谛。
乌合之众的罪恶感——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这一系统里的人是没有丝毫的罪恶感的。在一个会议里,关于一个很正当的决议,如果一开始没有人举手的话,很可能无法通过;而对于一个很荒谬的提议,如果有1/3的人表决通过,难么剩下的人也会异口同声的附和的。因为在这里,存在侥幸之心,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大旗,于是团体性的闹剧在上演,历史性的悲剧在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