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和事业间的选择
十年前毕业求职的时候,师姐妹当中流传着一句话:“找工作,已婚有子的女博士(硕士)要比未婚的好找,未婚的要比已婚未孕的好找。”直白点说就是,用人单位希望你把孕产的事儿办利索了再来,不要跑到单位来生孩子,更不要一来就生。
这不是段子。在我的一场面试中,竞争者中的一位女博士就直接和面试者说,学术和履历上的成绩您看简历就行,“我的另外一个优势是读博之前已经生了孩子,现在已经过了最操心的阶段,很给贵单位省事儿。”也许就在这一瞬,一些“你懂的”默契在求职者和面试者之间达成。
十年寒窗过后,你在求职中撞上的第一个评判框架仍然是基于性别建立的,孕产期长短和其可能带来的成本,仍然极大地影响着你的“性价比”。比这更糟的是,这种把求职女性分为“未婚”、“已婚已孕”和“已婚未孕”的分类现在仍然流行。而且,在就业已成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在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之后,通过孕产问题来衡量女员工“性价比”的思维还在强化,更多女性要在职业前景和家庭愿景之间选边站。
实际上,在既有职场生态和家庭分工下,“全面二孩”后职业女性所面临的窘迫已经渐渐展现出来。由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力,生育孩子所产生的教育、医疗等高额成本都被转嫁在家庭身上,而家庭由此产生的过量劳动、精力消耗、生活质量的损失,则被无意识、大概率地转嫁到女性身上。几乎同时,她们还要面对职场歧视、职场边缘人的尴尬以及就业、再就业的困境。
这种情况,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不经济的。在老龄化社会的严峻趋势下,“全面二孩”政策上寄托着很多社会发展诉求,生育已经不再是一种个人行为,也不单单是一种家庭行为,而是关系到人口结构、人口可持续发展、劳动力供给等几个方面的社会行为。但“愿不愿生”“敢不敢生”的关键却在于女性。如果多一次孕产期会带来职场挤压和职业牺牲,很多已婚女性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再生育问题上就会变得非常慎重;如果仅仅因为生两胎的可能性就使自己在就业中陷入劣势,未婚女性的孕产意愿也会趋于保守。
也可以说得更上纲上线一些——适龄家庭中女主人的态度,是决定“二孩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变量。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来增强家庭生育意愿的观点,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这是一件宏阔的事情,需要遵循长线逻辑。短期内最有针对性也最有效的办法,恐怕应是以严打就业歧视、严防职场歧视为切入口,率先提升女性就业和从业的保障,避免女性在评估生育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时趋于悲观。
新年前后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二孩”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的核心话题之一。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女性权益和全面二孩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肯定会引起代表委员的注意。比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孙晓梅教授就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她将再次建议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禁止基于性别、婚育状况的歧视。
希望有更多的代表委员能参与到这个问题的建言中来;有更多关于“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生存境遇的讨论,能超出单纯的、传统的“保障妇女权益”的言说层次,而纳入到突破中国社会发展瓶颈的大视野中来。最起码,高知女性在面试时和对方掰扯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的荒唐场景,不该重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