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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群众力量筑反腐铜墙促党政事业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22-10-21 11:34:32

  (新华网2015年9月6日)日前,北京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推出民警原创设计的“朝阳群众”和“西城大妈”卡通形象,并制作卡通形象文化衫,与反恐宣传品一起赠送给积极参加活动的热心网友。在西城区,群防群治力量超七成为社区大妈,仅2015年,“西城大妈”就发现72条涉恐信息。

“朝阳群众”与“西城大妈”实际上都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犯罪的志愿者。那么,反腐领域有没有“朝阳群众”?反腐如何依靠群众取得更大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生力军。如今,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更加广泛的群众支持。一些重要腐败案件是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参与下告破的,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盯住“四风”新动向,不仅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靠广大群众。如何能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反腐效能,笔者有以下思考: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我们的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党牢牢把握住了群众工作这条生命线。同样,反腐倡廉建设要不断推向前进,也应紧紧抓住群众工作这个根本,广泛动员和发挥群众力量,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使人民群众成为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支撑力量。

依靠群众力量,要做到尊重群众权利。人民群众朴实而智慧,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树立什么样的形象,群众就会为之画什么样的画像。在人民群众关注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要把尊重群众权利作为发挥群众力量的前提和基础,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以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为平台,以广泛宣传教育为手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维护群众在管理基层事务上的话语权,以群众的力量推动基层的和谐发展。

依靠群众力量,要做到尊重群众意见。“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历史证明,一旦民意不能疏导,民怨就会聚积,执政危险就可能出现。反腐倡廉实践中,群众有意见、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不能一味地抱怨“群众不听党的话”,而应积极反省“自己有没有听群众的话”。群众的意见是指挥棒,也是试金石,反腐败措施管不管用、效果怎样,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要创造宽松的监督环境,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敢说话、能说话,彻底改变群众看干部脸色办事的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多自办少转办、多沟通少指示,要重视证据收集、加强信访工作,坚持在信访工作中贯彻群众理念,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

依靠群众力量,要做到尊重群众智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最接近群众。对妄自尊大者而言,一举一动都躲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在无时无处不在的监督下胆战心惊地工作,这是一种不幸;对谦卑恭顺者而言,始终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虚心请教中汲取群众智慧、开拓工作局面,一言一行都彰显出群众思想和智慧的光辉,这是一种幸运。人民群众中间蕴含着无穷无尽的智慧,许多问题的解决办法就产生在群众中间。纪检监察工作不能闭门造车,应充分利用好人民群众这一思想和智慧宝藏,借力群众智慧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广大群众能自觉地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或举报,或监督,或献计献策,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在全社会掀起“反腐倡廉,人人有责”的群众性反腐热潮,筑起反腐斗争的铜墙铁壁。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切实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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