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退休并不保险,唯有廉洁才能安心
近期,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等多名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退休官员相继被查,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新动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6月9日新华网)
冯立梅被查事件充分显示:退休不再是贪腐官员的“保险(放心保)箱”。
在常人看来,一些贪官在位时没有东窗事发,退休后就会“软着陆”,进入了“保险箱”,与反腐的铁拳拜拜了。然而,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连续查处贪腐的退休官员,折射出反腐斗争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表明:“59岁现象”这个重大腐败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仍需要出实招动真格加以整治;退休后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仍需要建立健全制度防止继续腐败的问题。
对退休后的贪官依然追究,是有法律根据的,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体现了法治社会依法反腐的特点。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前,官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只要还在追诉时效范围内,退休后,司法机关依然有权追究其人。在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因为贪官退休了,就不追究了,不仅法律的尊严被践踏,也会使一些贪官临近退休时,变本加厉,狠捞一把,尤其是退休后的“老虎”虎威仍在,负能量很大,腐败的后果不言而喻。因而,对退休后的贪官,须“零容忍”、“无例外”地追责,穷追猛打,绝不能有恻隐之心,放其生路。只有这样,才会断了在位者贪腐的念想,倒逼其不敢贪。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试想,腐败是党和人民不共戴天的天敌,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一旦踏上这条不归路,能有好果子吃吗?等待的必然是反腐的铁拳。若想一生平平安安,唯有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
笔者认为,公职人员要破除“59岁现象”,一要强化宗旨意识。无论在台上还是台下,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无论在岗还是退休,都要坚定理想信念,都要时刻牢记并践行党的宗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了,宗旨意识淡化或者被抛弃了,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动力,就会走上贪腐之路;二要强化学习意识。要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生存状态,通过学习增智立德,升华精神境界,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能因为自己当了大官,或者将要退休了,或者已经退休了,从此就放松了学习改造,甚至不学习了;三要强化制度意识。作为即将退休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敬畏党纪国法,都要秉公用权,都要站好最后一班岗,都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能“倚老卖老”,不能认为自己的地位高权力大功劳多,不能有“船到码头人到站”的思想,不能淡化制度意识,更不能践踏制度;四要强化自律意识。要牢固树立自律意识,都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提高警惕,消除贪欲之心和侥幸心理,管好自己、管好亲友及身边的人,正确处理好律人与律己、律内与律外、律上与律下的关系,都要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实守信、践行诺言、遵纪守法、管住自己、老实做人、干净做事、清白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