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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企业兼职伤了谁的利益?

发布时间:2022-12-17 12:02:46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6月9日中国新闻网)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可以说是一个老现象了。早在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获取经济利益。若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然而现实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之余介入经济领域,为自己谋取私利。

对于少数官员来讲,到企业兼职可以为自己在工资之外额外领取到一份薪水,不用到企业实质性上班就可以领取第二份工资,而且还可以参与企业的分红等各类好处。这显然是不正之风,在职官员兼职企业,有可能造成对公正的伤害,也有可能产生腐败问题,毫无疑义。

对于企业而言,有官员兼职是求之不得,不看能力也要看权利,不看经验看人脉。拥有兼职官员,尤其是有实权的兼职官员,无疑拥有“生产力”和“竞争力”。

当前,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展开,根绝领导干部的企业兼职行为,正当其时。管住公款吃喝、管住奢侈浪费,就是要管住不规范的权力运行,管住随心所欲的权力滥用。官员兼职企业,无疑形成了“官商勾结”,不但影响了国家治理的完善,还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

习近平书记反复告诫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笔者希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干部管理、净化市场环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好党纪国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作者:思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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