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的悲剧何时休?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18日新华网)
据相关报道称,2014年5月3日上午7时左右,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的公车(车牌照号为冀FDM023),带上他的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5月6日早晨6时左右,孙宗琪一行开车从酒店出来准备返回,在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由此可见,这又是一起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进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悲剧事件。众所周知,近年来,公车私用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虽然总是不乏前车之鉴,可是仍然有类似孙宗琪这样的无视相关规定,依旧在公车私用的道路上我行我素的。
要知道,公车指的就是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显而易见,公车的用途就是用于国家公务。可是,虽然各种规定明令禁止公车私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仍旧不乏“勇士”甘愿触碰“红线”,以至于经常会上演一系列开公车打高尔夫、赴私宴、办私事等等种类繁多的公车私用的戏码。
也许,公车私用的危害比不上重大的贪腐问题。但是,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长此以往,也可能毁了干部形象,毁了各级政府的形象,甚至毁了共产党的形象。可是,现如今,即便是在声势浩大的“禁车令”之下,公车私用仍旧是一种普遍现象。
殊不知,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原本应该在第一时间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格执行。可如今的事实却是,即便面对众多干部因公车私用而被处罚的惨痛教训,还继续任意妄为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由此可以看出,这样的行为不但是对国家相关规定的无视和亵渎;更加是对其本人领导干部身份的侮辱。试问,如此行走在违规边缘的领导干部又怎么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诚然,解决公车私用问题的根本之路在于真正意义上的进行公车改革。现如今,公车改革的号角已经吹起,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所以,只有所有的参与者真正认识到公车私用的危害以及改革的必要性,才能从思想上真正的去接受,进而在行动上全面落实,最终避免悲剧事件的再次发生。(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