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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应不做截留

发布时间:2022-10-29 06:43:21

  简政放权应不做截留

6月15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以“创新政府治理,深化行政改革”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在北京举行。由于适逢国务院再度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之际,论坛上,当前的“简政放权”如何有效落实,成为与会专家学者集中讨论的话题。(中新网)

“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指的是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它既是增强政府治理、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保障。

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一个突出主题就是:“放权”。此次“放权”,主要确定了三个方面: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三是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目前中央政府强力推进的简政放权,实际上是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新厘定。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原则就是让经营主体通过自己的判断和抉择收获利益,并承担风险。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越俎代庖,替市场主体做出风险决策。

因此,“简政放权”就要把该放的权放掉,不做截留。

各级政府部门对于简政放权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就至关重要,不做截留就是让简政放权切实释放市场活力,让改革红利真正惠及民生。因为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

但是,基层调研显示,群众对办事便利化的实际感受与政府削减行政审批的幅度并不对等,甚至还能听到“跑断腿、磨破嘴、脸难看、交了钱、受了累”的抱怨,以及“一个章都没少盖”的牢骚。

不难看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光是简政放权还不够,管理部门还需抓好自我革新,对简政放权不做截留。

不做截留并不意味什么都不管,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还需规范行政事项审批,防止滋生腐败,让政府部门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转移到谋全局、议长远、抓大事上来。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必须适时做好、不做截留,真正为政府部门减负,给企业施展空间,防止腐败,惠及于民。

作者: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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