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标准”严管领导干部“红白事”
发布时间:2022-12-19 12:17:29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那么,怎样算是“大操大办”?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新华网6月17日)
长城内外,北国南疆……受传统文化和地方习俗影响,在我国广袤的土地上,每天都有“红白事”在“彩排”、“上演”。但部分领导干部却趁着“红白事”大操大办,邀请同事、部属,分管领域涉及到的企业老总等利益相关人员,趁机大肆敛财;有的还利用手中权力,做出封路等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仅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而且还有腐败之嫌,违反了相关党纪法规。
如今,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受到了限制,严谨大操大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但怎样算是“大操大办”?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这也给地方层面“定标准”留出了空间。
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定标准,至少必须满足以下三条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假公济私,即是否使用公家的钱、物、车、产业等为私人谋取利益和提供便利;二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三看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封路堵路、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