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位置:首页 > 杂文 > 时事评论

防腐反腐需扎紧制度“篱笆”

发布时间:2021-11-15 09:24:07

  6月18日,云南省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出炉”。至此,2013年第二轮中央巡视的吉林、山西、安徽、湖南、广东、云南6省及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华社、三峡集团4个单位,已全部交出了整改“成绩单”。这10份“成绩单”,涵盖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的整改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建立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中国青年报6月20日)

中央巡视组发布第二轮整改情况主要集中在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执行和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三大方面,并呈现出不少新特点。除此之外,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当下经验教训的积累和推广,也是本轮整改强调的内容。10份通报中,有6份都明确提及。“反腐成果固化最后必须落到制度上,让成熟的法律和制度来管,这样才能在今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和蔓延,遇到问题时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竹立家认为,整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需要长期严格坚持。

那么,如何扎紧反腐制度的“篱笆”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人人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反腐败也主要靠群众监督。除了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外,还应设置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从而调动起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让群众没有举报的后顾之忧。

二是要在反腐机制上创新。应大力运用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首先是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电子化、学习教育常态化等,这样不仅能降低工作强度和难度,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提供监督信息平台,提高监督效能。信息化手段借助科技手段搭建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延伸监控触角,创新监控方式。

三是建立“防微虑远”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治疗,进一步推进反腐工作取得新进展,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系统的反腐败立法,切实把反腐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实现法制反腐、制度反腐。

杂文相关阅读

杂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