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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房清理要“结果”更要“效果”

发布时间:2023-01-07 13:03:30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超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通知下发后,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并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目前,这一明文规定从出台至今已有10个多月。

在此期间,很多地方都清理了面积不等的超标办公用房。然而从最近一些媒体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仍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情况,导致清退办公用房流于形式,甚至产生新的浪费。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清退办公用房流于形式再所难免,这些情况也不是一个文件,一个政策下来就能够彻底解决的。就如法律法规一样,不能适应现在社会的复杂形式,那么就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在补充。要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要确保清退工作有效果,要从工作上加强“指导关”。就要加强领导,成立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督查小组,按照硬性指标,结合具体单位实际情况,对清理出来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科学有效利用。

要确保清退工作有效果,要从源头上把好“超标关”。对于目前存在的“加张桌子,隔断”等假合并现象,单位上级部门要严格查处,认真给予纠正,督促改正,确保清退工作不走过场。

要确保清退工作有效果,要从使用上做好“利用关”。对空余用房的处置。这也是对于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最终目的,要做到不浪费,就要把清退出的办公用房加以利用,不能白白闲置。如两个单位或三个单位合并到一栋楼办公后,腾出来的楼层应该机关内调剂使用,或面向社会出租、公开拍卖等,一来可以从根本上断绝使用‘回潮’,二来又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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