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不能“错位”
发布时间:2022-07-31 11:14:10
“有一位副部级官员,村干部为了讨好他,一直给他父亲发放低保。这用得着吗?难道一个副部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说白了就是送人情嘛,这坚决不行!”近日,这条李克强总理“拍桌子”消息被各大媒体曝出。(6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副部级官员之父也能领低保?这的确让人很吃惊!堂堂一个副部级干部无法供养自己的父亲?这怎么能说得过去呢!这也反映了当前农村低保的怪现象:该吃的吃不上,不该吃的领得“心安理得”。
究竟哪些人有资格领取低保?根据相关的规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可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该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既然低保的审核程序如此之多,为什么没资格的人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呢?这主要是政策执行错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尤其是对收入核定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这也为一些村干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留下余地。同时,低保在一些地方也成了领导干部解决矛盾的“灵丹妙药”,这也导致低保不公。
对低保的审批,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加大审核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回归制度设计的本来目的。同时对骗取低保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