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位置:首页 > 杂文 > 时事评论

“狗肉事件”中的社会进步节点

发布时间:2023-01-07 10:29:28

  6月21日,是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但受动物保护主义者与吃狗人士多天来的对峙影响,狗肉销量明显下降,涉狗市场及餐馆不得不低调做生意。与此同时,动物保护主义者的一些过激行为也引发了本地人的反感(6月22日《新京报》)。

玉林狗肉节引发的吃狗与爱狗之争,越来越充满狗血的剧情。比如这边刚曝光“狗贩虐狗敲诈”,那边又抖料属“自导自演”。彼此都在争夺舆论的制高点,并企图通过抹黑对方,为自己争取一个更有利的位置。不过,狗肉之争即便作为新闻富矿,在反复的炒作之下,也让人有些视觉疲劳。一年一度的玉林狗肉节,导致的是排队站位式的争议与角力。只是最后的结果,引发的却是更加情绪化的宣泄。

你有爱狗的权利,他有吃肉的自由,彼此之间本不矛盾和冲突。然而,一旦权利越界就会形成伤害,爱狗与吃狗之间就会变得不可调和,甚至成为公众心头挥之不去的纠结。社会的进步,需要爱狗理念成为共识,争取狗权实际也是在争取人权。然而,移风易俗并非朝夕之功,在法律没有禁止不能吃狗肉的情况下,任何阻止杀狗的行为都涉嫌违法。更何况,顶着“鱼翅消费大国”名头的国人,在抵制吃狗之事上,确实有些底气不足。

虽然不能说此次狗肉之争已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不能不说争论并没有产生共识,而是激发了对立与冲突。网络上的争论也是针锋相对,地域和人身攻击越发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介入则明显失位,因为目前的民间自我纠偏能力还无法实现自我解决。

在国外,韩国一直面临着“拒吃狗肉”的民间运动,但有一点在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明确了严格的权利边界:你可以动用一切媒体力量去鼓吹、去劝诫,但不能给狗肉馆的店主打骚扰电话,或动用物理手段阻止他人吃狗,否则就会被法办。你可以吃狗肉和卖狗,但不能虐待动物,且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恪守权利边界,才会彼此相安无事。

当前的问题在于,以道德为名突破法律底线,让爱狗者的行为无法真正获得支持,而过激的行为也助长了社会的暴戾之气,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背离了其行为的初衷,并埋下了群体对立的隐患。确切地说,国内的爱狗人士和公益人士,还缺乏必要的维权智慧,自然也就难以起到“一呼百应”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狗肉之争是社会治理的一道考题,如何通过一场“狗官司”的争论,让整个社会都能达成共识,对政府的治理能力也是一种挑战。

事实上,狗肉之争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很多类似的现象,比如仇官之下,形成了遇官则疑;还比如仇医之下,就会有“杀医案六成人高兴”。结果你会发现,原来被人无比尊重的教师,也成为被口诛笔伐的对象,如果再加上公交车上为争座的拳脚相加,国人越来越像“愤怒的小鸟”,每个人都无法免除被伤害的恐惧,而每个人的权利也都有被伤害的可能。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的权利边界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

狗肉事件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节点,也是公共治理的一次检验。从现象中看到本质,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舆论引导,抑或明确边界,是到引起社会治理者重视的时候了。

杂文相关阅读

杂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