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任重道远
江苏睢宁县自2010年开始全面推行的大众信用信息分值。大到违法乱纪,小到拖欠信用卡水电费,都会在这个信用体系中显示出来。114万市民每年根据分数被划为A、B、C、D四级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可以享受一些优待,D级则会处处受限。就是这套体系,从一诞生就饱受争议。(6月22日新华网)
据悉,睢宁县的这套“诚信建设”体系施行4年来,当地民众的“诚信指标”持续上升,因此这类被坊间斥为派发“良民证”的举措,看不出有警醒回头的趋势,“将大众信用等级建设进行到底”看来是坚定不移了。睢宁县的这套做法在全国是一种创新,效仿者或者说“同道中人”并不算少,放眼全国,将各种公事、民事、商事装进“诚信建设”筐里的案例,近年来越来越多,一来是响应中央对诚信社会建设的要求,二来也在目标与口实上契合了当下应对“诚信危机”的社会需求。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几年,像睢宁一样对“诚信建设”高歌猛进的市县会越来越多,成为一种政务时尚。
“美好的愿景与目标 立竿见影的效果=好政策”,这似乎是很多地方主政者的逻辑思维,也拥有不少的支持者。可是,从这个简单的公示发散开来,不难发现,很多不合时宜的政策、淡出历史的制度,也是符合这一逻辑的,比如已经废除的收容制度、劳教制度,它们曾经在实施之初也有着令人炫目的目标,也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因为屡屡侵害权利而越来越不合时宜。再比如一些地方的城管制度,也是目标高大上、铁腕执法下市容市貌立竿见影,可因为无所不用其极,结果民怨不断、执法成本居高不下,难以为继。因此,此般逻辑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忽略了“严格的程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等法治元素,于是在执行中,往往是权力主导一切,权力越界屡见不鲜、权利受伤比比皆是。
就拿“诚信建设”而言,重建诚信社会的愿望人人都有、个个支持,但是支撑的体系起码应该包含这样一些软件:政府严格按照法治思维行事,法无授权即禁止;避免伤害公民正当权利;完全公开透明;具有权利救济和补偿机制;评价体系的科学、公平;公民自我觉醒、积极参与其中……审视当下各地大张旗鼓进行的“诚信建设”,更多是权力主导做个“筐”,把各类法律层面的、交易层面的、合同层面的甚至生活层面的“不诚信”,不加区别地统统往里装,强大的威慑力固然能让很多人修正个人行为,促进“诚信”,但粗陋、强势的刚性措施不仅容易误伤,也很难令人信服。尤其是一些政策往往就是一纸文件决定,于法无据甚至暗含僭越法律的条文,势必给未来的“恶治”留下法治隐患。
诚信建设很重要、很必要,但必须辅以严格的程序、约束权力保障权利等法治逻辑支撑,否则很容易变成啥都往里装的“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