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判决书”变为“逮捕令”
发布时间:2023-01-07 10:40:52
“为得到30万元好处费帮人偷逃房产过户税款,在没有诉讼、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伪造了判决书,后在伪造立案手续时,因一时疏忽,造成了判决在先、立案在后的‘乌龙’,遂被立案侦查”。中国青年网上,一则没立案就出判决书河南一法官“捏造”审判被捕的消息被各大媒体热传,严重损害了法院在人们心中的庄严形象。
权利是一把“双刃剑”,人们把捍卫法律尊严的权利交给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同样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只是把权利当作自己敛财的工具而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其结果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可否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在维护法律尊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矛盾,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都愿诉讼到法院来公开审理解决。说明人们相信法院是公平,相信法官是公正的,相信法律是庄严的。法官在人们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神圣感,在一定程度上法官就代表着公平、正义。而正是由于人们赋予了法官使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利,法官才能享有这种权利,如果广大法官们没有深刻意识到这一点,在形形色色的社会诱惑中不能洁身自好,人们也可能随时取消赋予他的权利。
面对社会上滚滚而来的“权利”诱惑,广大法官们务必要像当年抵御资本主义炮弹那样经得起考验。需强化宗旨意识,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摆脱“特权”思想,戒骄戒躁,不要被权利冲昏了头脑,做好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