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之痛谁来抚慰
昨日8时许,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致12人死亡,其中11人为儿童(另一人为面包车司机),另有3名儿童受轻伤。
涉事面包车为当地一所幼儿园负责人所雇用,属8座面包车,事发时实载15人。涉事货车属运沙车,也涉嫌超载。目前,山东省安监局等部门正调查事故原因,涉事幼儿园负责人、货车司机及面包车车主已被警方控制。(新闻来源:新浪网)
校车,在大众的心中,是一个安全的象征,但是近年来,校车事故导致幼儿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校车接送这种相对安全的出行方式变得不安全了?有的家长甚至“谈车色变”。从这次的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超载”是重要原因。为什么要“超载”?校方为了节约成本是一个重要原因。与普通运输对象比较,学生是极其特殊的运送群体,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高度集中,要在极短时间内及时完成大批量的学生运送,对于运力薄弱的郊区客运来说,校车对学生的收费远低于普通乘客,所以超载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场悲剧,表面上看都是“超载”惹的祸,其实,“超载”背后还有更大的隐患,相关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不清也是校车事故频发的一大原因。
据了解,校车管理工作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多个部门,但每个部门各自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的确,校车超载既违反了校车安全标准,也违反了公共交通安全标准,这到底应当由谁来监管治理,尚无明确职责划定。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互相踢皮球,这就造成了违法成本很低。
相关法律的缺失也是校车安全没有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一些地方想了许多办法来管理校车,比如有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应办法,要求学校责任人与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为校车制定路线等。我们看到,这些方法都很好,但是执行和落实还是很困难。在教育领域,相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比较弱,或者说在教育领域从监督、检查到执行,呈现的是非常弱化的趋势。
校车到底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清楚。所以就造成了交通管理、教育行政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所以校车的隐患,不仅仅在于“超载”,如果治理校车仅限于查“超载”,恐怕难以从根本上清除隐患,还是要多向思维进行制度设计和措施保障,才能杜绝惨剧重演。但愿11个小生命的逝去,能够换来全社会对校车“超载”问题的新认识、新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