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又是城管
怎么又是城管
据扬子晚报讯,下午三点多,现场开来了一辆车牌为苏A##988的行政执法车。附近居民以为这辆执法车上工作人员是来排除积水的。没想到,从车上下来两名穿便衣的年轻男子,从车上拿下了一张渔网,在积水的马路上捕起鱼来。见有人在拍摄,两男子匆忙收起渔网开着这辆行政执法车匆忙离开了现场。看着这个报道,笔者认为,作为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社会管理者,其在街上从事与工作毫不相干的网鱼行为必然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城管看见拍照后立即跑开的行为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城管这一行为的不妥。
理性的选择,较高的期待。人们将权力让渡给管理者,就是希望管理者充分行使人们赋予的权力,将社会管理的仅仅有条。因此,社会管理除应该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协调能力、充分应对复杂事物等能力外,社会管理者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养。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城管等政府管理者就是理性人,就应该具有高人一等的能力与素质。但是本案例中,城管开着执法车在大街上网鱼,这与人们印象中的理性人差距甚远,批判的声音必然随之而来。
原有印象已根深蒂固,很难及时改变。与其他行政救济等带给人们阳光的行政行为不一样,城管大多数时候是在限制或剥夺一些人们的利益。同时,关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打伤小商贩等负面报道屡见不鲜,大多数人们基于同情弱者的情怀,城管的形象不得不一跌再跌。雨水阻塞街道,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作为社会管理者,不为人们排忧解难就算了,反而在那里网鱼,必然引起人们的关注才。
作为公众人物——社会管理者,其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既是工作性质的要求,更是建立阳光执法,建立良好干群关系的要求。从一般常理看,下午三点多毫无疑问是上班时间,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履行其职责,而不是做与工作无关的网鱼,开着这种明显标志的执法车辆去网鱼,肯定会暴露在人们的雪亮的眼睛之下。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想看见一个个摊摊被一次次的掀翻,更不希望看见一个个生命在暴力执法面前倒下,不希望这种与执法行为无关的网鱼行为再次出现。作为理性人的城管,其应按照法律规定行为,做到事事于法有据,或许只有这些才不会“谈城管色变”,自身的形象才不至于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