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掉进“黑车”陷阱,谁的责任?
类似女大学生搭错车事件,层出不穷,结果居民利益受损。如黑车、黑中介、黑银行人员等等。那么,从国家制度层面,这些黑的存在肯定党政都有责任。党的中央政法委负责全国社会综合治理责任,政府部门具体的就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责任了。各级政法委、省市县乡客车管理机构撇不清责任。黑车难道真的不可以禁止吗?是不是存在黑车主与客车管理人员复杂利益关系,不能够自治出现伤害顾客事件?一件事是偶然,连续出,就不是偶然,是必然?客车管理机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
女大学生搭黑车具体细节,首先黑车存在。重庆市铜梁区重庆邮电大学20岁女大学生高渝于8月9日下午6时家中出发,如约去璧山区的同学家,途中失联。警方迅速查找查明高渝当日乘坐红色渝CN3275轿车车主蒲正福(男,41岁,璧山区人)离开铜梁后失踪。蒲交代,与高渝途中发生争执将高渝杀害后潜逃到云南省德宏州。杀人动机真相需要公布于众。不然疑惑多多。蒲是不是那男女比例失调2000万分之一、离婚者,社会重大事件制造者?怎么形成的? 8月25日8时54分,济南金某(22岁,在校大学生)被男子代某今年52岁,辽宁省抚顺人绑架到了一个叫‘龙庄’的地方囚禁性虐。
广西漂亮女大学生宁波打暑期工突然失联 至今下落不明。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提醒,“女性在外,切记不坐黑车、不与不认识的人拼车,夜晚打车记牢车牌,电话告知家人。
问题在于社会重大事件制造者蒲正福、代某如何形成的?这些事件不能止于案件告破就万事大吉,OK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治理源头,才是习大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有人要对此脸红心跳,坐不住位子才好。
这些重大事件过后,问责结果公民有知情权。才是人民依法当家作主的体现。否则,人民就是猴子,被当做猴子耍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