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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村官纳入“裸官”监管何需质疑?

发布时间:2023-04-27 12:04:06

  把村官纳入“裸官”监管 何需质疑?

  坐拥3亿房产,每月房租收入逾50万元;妻子和子女都是香港籍——近日,网友发帖称深圳一村官是“房哥”和“裸官”。(7月4日 北京晨报)

  村官,广义上指村干部。他们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由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

  对这些人的监管,可能一直都存在误区,认为他们无编制、无合同,又是老百姓直接选举产生的,一定就是大家最信赖的人,也一定会为老百姓谋福利。但不断暴露出的村官腐败案件,警醒我们对于村官不能放任监管,而应加强。

  各地相继出台“裸官”监管办法,可能针对的主体主要是有编制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对于这些游离在正式干部边缘的村干部,可能就没有考虑也无暇顾及。但笔者认为,既然出台了办法,对这些村干部一同监管很有必要。毕竟村官是接触老百姓最多的干部,他们的一言一行时刻都在老百姓的监督下,老百姓不会管他们有没有编制,心里早就认同他们就是干部,他们出现“裸官”等行为,肯定会引起非议。

  清理完干部队伍中的“裸官”后,就应借此机会对所有类似村官这种游离在边缘的干部进行清查,往往看不起的小干部,可能会隐藏着大的贪腐。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贪腐案例毕竟不在少数。早防备总好过事后去挽救或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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