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了政府行政权力更要“加”责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政府行使权力,人民监督政府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不过各级政府到底都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是如何操作的?作为老百姓该如何去监督?这些问题您都知道吗?昨天,浙江省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正式公布,据了解,浙江省对1.23万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后,最终保留4236项列入权力清单,精简幅度超过六成。(中国广播网)
政府行政权力精简、下放是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浙江做为首个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省份,其大步改革的探索精神值得学习借鉴,但既然是探索,就更需注意脚下的“暗流”与“乱石”。行政权力的精简和下放,是否意味着本级机构什么也不管了?怎样合理整合精简行政权力?怎样下放分配行政权力?这些是当政者更应该注意的方面,严防行政权力精简、下放成“脱缰野马”,这样就有违改革的初衷了。
政府行政权力做“简”法,责任做“加”法。无论是废止、整合还是下放,原来权力的主体部门还必须负起后续责任,废止和整合必须公布说明,方便群众办事,降低精简后的脱节过失。行政权力的下放,看似是“减负”,其实不然,原来的主体部门责任更大,主要体现在权力事项在下放的过程中怎样合理找到“下家”?“下家”怎样平顺地接过这支“接力棒”?接过权力事项后,行使权力时是否能真正利民便民的效果?同时,行政权力的下放监管责任更大,减少了审核、审批流程,不需要“过五关斩六将”,这给滋生新的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怎样来防止陷入另一个“冗杂”、腐败的恶性循环,这是摆在行政权力精简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然,办法总比问题多,把“权力”转变为“责任”就是一剂良药,把“打包”权力的责任、“送一程”的责任以及监管的责任认真履行起来,更能创造一个良性的权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