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执法理应先律己再管人
近日,四川巴中城管副中队长侯飞甫拒交2元停车费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城管部门称该副中队长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警方称侯飞甫已被刑拘并逮捕。5月16日,警方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26日,网易新闻)
城管这一职业简而化之是用来治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一种类似警察的力量,上到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下到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他们的工作琐碎但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他们是最接近人民群众的公职人员。因为工种的特殊性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因此但凡与城管相关的新闻总会备受关注,并且民意一致偏向被罚群众,以至于城管成为生活中的“弱势群体”。虽然是在为人民办事但很多时候不被部分人民认可,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细观近年来爆出的有关城管执法的负面新闻,城管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他们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面对影响交通、影响市容的小商小贩,面对商铺占道违规经营,对此进行管理是城管的职责所在。为了保持城市的整洁有序繁荣通畅,他们往往顶着舆论的压力在执法。然而在近年的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有问题立马撇清责任的现象,声称该人员并非本单位正式职工。“临时工”成为专业背黑锅人员。不可否认这类事件的部分真实性,但不管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遇事推脱责任的行为都应该得到遏制。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城管队伍应严格加强教育培训和责任追究,即使是临聘人员,用人单位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必须增加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以及全局意识,从而更好的服务大众,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位。在坚守执法的同时做到让人民放心,让百姓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