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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胡济鼎同年三律

发布时间:2022-12-06 22:31:59
五经为笥腹便便,千佛名高此作缘。
贵仕直堪梅和鼎,贫交猥为酒供钱。
连章秋月雁回翅,贮袖天香龙吐涎。
旧话新情如觌面,同年真是我同年。
作者简介

  (1234—1315)宋歙州休宁人,迁居歙县,字清甫,号弘斋。八岁能通诵五经,研穷经学,尤精诣于朱熹之书。度宗咸淳四年进士。授迪功郎、昌化县主簿。七年,丞相廷鸾聘主教席,端临之学实出自泾。九年充信州考试官。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充紫阳书院山长,十九年辞归养,不复出。著述甚富,有《讲义》、《书稿》、《文稿》、《韵稿》、《俪稿》、《服膺录》、《读书记》、《泣血录》、《过庭录》、《古文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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