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挑错难道不是一种荣幸吗
——写在《你连“的”“地”“得”都用错,还谈什么写作》之后
由于太多人乱用“的”“地”“得”,甚至成为了一种习惯,我才前前后后花了大概8小时完成了这篇文章,满心期待着能被更多人看见,却因不符合专题要求而被拒稿,主编也没有将其推至首页。
无奈,我只得自己投首页,经过几小时后首页投稿通过了,但在首页上依然看不到我的文章,过了一天之后,我无意中点进简书,首页第二!
我欣喜若狂,连忙点开评论,很多读者都表示这篇文章很赞,他们看到乱用“的”“地”“得”的情况也会很难受,都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三字的使用。
当然也有一小部分读者认为时代在改变,很多人都用错那用着用着就算对了,语言是在不断变化的,其最大功能就是表达情意,只要能表达清楚意思,人们用得顺心和方便就可以了。
但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我当即举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首先第一个发言。这句话你看了肯定知道是什么意思,但你肯定会觉得很别扭,因为这是个病句啊!如果人们都只是为了能表达出意思而乱用一通,那语法规则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所幸我在结尾声明该文必有不全不妥之处,还望大家指出,共同交流进步。我感到最荣幸的就是有一些机智的读者为我的文章指出了错误,虽然我检查了很多遍,也询问了一些人,但错误还是不可避免的。
比如我第一段的“但是手机上的文章太多了,而且参差不齐。”“参差不齐”形容水平不一或很不整齐,但我起初用的是“鱼龙混杂”,看起来好像也是这个意思,但其实是我用错了。“鱼龙混杂”比喻好人和坏人混在一起,在此处使用必定是错误的。
紧接着后面的“读者们又大多是浅阅读,因此没多少人会在意作者的错别字。”我起初写的是“没人会在意”,一位读者说:“谁说没人会在意,我就会在意。”此处确实是我考虑不周。
还有一个大错误就是用错了标点符号,起初我写的“的”“地”“得”之间是加了顿号的,但引号和书名号本身就起着分隔作用,因此此处的顿号是多余的,去了之后果真看得非常舒服。
有位读者很可爱,分点给我提了一大串错误,有的确实是我用错了,但有的就是属于他没看懂而无理取闹了。这位大兄弟这么可爱还想套路我,但还是谢谢他给我这么长的评论和打赏哦。
该文虽然较长时间占据首页第一,但阅读量却不是很高,我这标题明明还算比较有吸引力啊!
讲真,被挑错真的是一种极大的荣幸,绝对不要怪给你挑错的任何人,因为你是真的错了,错了就应该采纳别人的正确观点并致谢然后改正。
然而,有些人即使错了还死不认账,就比如我偶尔给一些作者挑“的”“地”“得”的错误,结果人家根本不鸟我。算了,他想错就继续错下去吧。
有一次印象比较深的是我在微博上给大明星吴彦祖挑错,他发了一条微博,全英文。
“AllIcuoldseeoutthewindowwassand.Iwasthink(网页链接)”
我一看,哎呦,还敢秀英文,我就来好好给你挑一下错误。
最明显的,最后面的think起码得有ing吧,而且句子都没说完最后就加了一个网页链接,我试着点进去,结果加载不了。
但有网友说这是从ins分享过来的,ins有很多国的人在用,所以他才用英文,最后的ing可能是没显示出来,后面还是有内容的。
隐藏着的看不到也就算了,但机智的我还发现一个错误,就是按照语法规范out和window之间必须加of!
然而,有“脑残粉”还在为偶像辩解,说人家可是在美国长大的,毕业于俄勒冈大学,我有什么资格评论呢!
对啊,人家是影帝,是男神,是在美国长大的,我那时只是刚刚高中毕业,才学了几年英语啊,我又有什么资格说他错了呢?
但是,我还就是在微博上和“脑残粉”们“撕逼”了,因为吴彦祖确实是用错了,of是不应该不加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看到错误我会指出来,这是我的原则。别人给我挑错,我将会感到很荣幸很开心。因为,在挑错与被挑错之中,在与他人争论的时候,我们能学习到很多,这远比我们麻木对待错误来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