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完美与相对完美
世上的一切事物,既然存在,就有它存在的意义,有它存在的价值与理由。那么我们该对此如何样进行审视与价值标准评判?我们大家都知道,审美的进行是要满足主客观地协调,对立与统一。也就是说,对一事物进行审美判定时,可以有不同的主体,而客体就只有一个,就是该事物,也就是我们所研究的对象。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对事物的看法也就不同。
这样看来,就很少会有很多人对一物有相同或一致地看法。一件事物出现或产生,有人说很美,甚至他们认为已经到了完美地程度。可是却会有另一些人会说不美,或者算不上美,甚至与他们所认为的美根本就挂不上钩。那么到底是谁对谁错,谁是谁非,这事物到底美还是不美有没有一个衡定和评判的标准?没有,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审美主体,都对事物产生了思考和认定,双方面都有可取性。
比方说一座山,高大雄伟,而且气势相当威严。从正面看上去,是成岭的形状,而侧面上看却是峰的形状,其实这
两种看法都正确。观察角度不同,着重点不同,当然所得到的结论也就不同。再比方下雨,在屋子里边的人也许会感到雨很美,雨声也很有节奏感,下雨是一件很有诗情画意的事情。可是在外面行走的人却不一定会这样想了。他在路上遇到了雨,打湿了衣服,弄得一身狼狈。实在算不上是一种美,至少不是一件会让人感到富有诗情画意。
同样一朵花,有人喜欢含苞待放的,有人喜欢迎风盛开的。还有人也许只喜欢这花的叶子,反而对花朵本身一点都不喜欢。另外还有一种现象,有很多花,有人喜欢这种,有人又喜欢那种,有人喜欢这种颜色,有人又喜欢那种颜色。那么到底哪种颜色,哪种式样的花是最完美地?从审美角度分析,实在很难有一个明确地判断。
由此观之,在审美过程中,由于审美主体与审美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就会有不同地价值审判标准。所谓美,只是一种审美感受,带有相当程度地主观浓度。因此就没有绝对地性质,而是有所谓的相对性质的。事物要论到美与不美等相关性的东西,就已经和美与审美挂上了钩。因此美不是绝对地,而是一个相对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