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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8-05 07:42:10

  闲话“知识产权”

  (陈宣章)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力。它有两类: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等的独占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虽然17世纪上半叶就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知识产权”这一个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2011年1月1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如果严格执行的话,中国肯定不会再是盗版大国。

  由于习惯势力与传统文化,许多人还是不断地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以至于媒体上经常有这方面的报道。在网络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更加普遍,更加困难。

  去年中秋节前,我在网上发表《月饼税和月饼罪》一文。西安市某报来电话“通知”我:“《月饼税和月饼罪》一文将在我报发表,并寄出报纸的样报。”直到现在,我既没有收到样报,也没有收到稿费。看来,他们认为我的文章在他们报纸上发表是我的“幸运”,好像我还应该感谢他们,我应该出“发表费”或者“版面费”(这在学术性杂志上常见,因为与职称晋升相关)。

  许多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还是会被侵权,其中的“巧妙”很多。中国这么大,知识产权者神通没有那么广大。即使被发现侵权,打官司的成本太高,许多人只能听之任之,无可奈何。更不要说文章转载了,现在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了。

  现在有些杂志、报纸的编辑,对来稿不用不退稿,还会对来稿“整容”,然后寄到“关系单位”发表,当然作者就是他了。我有个朋友,从国外搞到一本书,内容很好,就翻译了其中一章寄给某出版单位,希望能出版“译书”(当然他没有征求原作者同意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该出版单位回信答应出版“译书”,于是我朋友就把全书译稿一章一章寄去。最后,该出版单位回信:“我们已经收到另一人的,比你翻译得更好的译稿。你的译稿退回。”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那么容易的。

  现在“改编”成风。改历史名著,改近代名著,改现代名著,也改非名著。原作者死了的,不用害怕;原作者活着的,也会肆无忌惮。即使打官司,与名人对簿公堂也可以“托庇”成名人。还有一些人专门卖假名牌货,而且堂而皇之地告诉你:“这是假名牌。”居然还生意兴隆。

  现在注册商标成风,甚至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这是不是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呢?因为取名是任何人都有的权利,法律并没有禁止取一个与某名人一样的姓名的条款。苏某人生了一个儿子,取名“苏东坡”,难道不让吗?如果某个姓名热门,就会有人抢注商标。他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转卖。

  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也有负面影响。迈克尔·赫勒在《困局经济学》中提出:“私人所有者大多会避免过度使用,因为保护和留存自身掌握的资源,与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遗憾的是,私有化也会过火。有时候,我们为一种资源创造了太多的所有者,合作搞不成,资源被浪费。困局即是悖论:私有产权能提高社会福利,过多的所有权却造成反效果——破坏市场,阻碍创新,耗费生命。诸如IBM、塞莱拉和百时美施贵宝等明智的企业已经洞察了困局的无形成本。这些世界最强大的企业干脆不再浪费精力整合支离破碎的所有权,而是直接放弃公司资产,重新到阻力较少的领域进行投资。创新的机会无声无息地溜走了。”他举出的例子是:某公司的科学家研发了一种治疗老年痴呆症的新药,但不能上市出售,除非公司能买下几十种专利的使用权。任何一位专利持有人都可以信口索价,有些干脆不答应这笔交易。故事的结局不怎么美满:原本可以拯救上百万条生命、赚取数十亿美元的新药就这么束之高阁了。

  还有一种情况:某项专利的发明创造直接危及某公司的利益,某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买下这项专利,让它束之高阁。对于整个社会与人类则是一种损失。

  另外,发明创造被掩埋也是常见现象。我和孙女发明了几个智力玩具,我们不想申请专利,只想在媒体上发表,让人们自己制作并且使用,以利于开发智力,防止老年性痴呆症,可是到处碰壁,有的媒体编辑口上说“好”,却无下文。也许这些智力玩具已经被别人作为他们的发明创造去谋取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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