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说课稿范文
一、 教材分析:
1、 本课的地位: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初三年级思想政治课教材第九课的第二框内容。本课围绕“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手续;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虽然距离中学生的生活比较远,但是恰恰是任何人都不能回避的。能否建立起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还直接影响到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让学生了解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十分必要。所以,本课是“公民与法律”板块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全书中占有重要地位。
2、 本课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的重点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许多孩子被视为“小皇帝”、“小太阳”,备受父母及亲属们的关怀,甚至溺爱。因此培养教育他们具有孝敬父母和长辈的优良品质,反对不尊敬父母,甚至xx、遗弃父母等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这一问题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明确要求开展家庭美德教育,通过“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这一总是的教学,使子女切实发行赡养扶助父母和老人的义务,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分重要。
本课的难点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未成年的中学生没有经济来源,他们普遍认为赡养扶助父母是将来的事情。对于上述问题,初中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因此要教育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父母的抚养,并自觉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会有一定的难度。
3、 本课的特点:
每个学生都生活在家庭中,学生根据自己家庭实际情况,非常容易理解和接受本课的观点,而且本课也以事例见长,通过大量列举活生生的例子加深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的了解与认识。
4、 本课的侧重点:
本课的侧重点在于理论知识和现实事例同在,通过鲜活的事例,使学生容易接受相关的知识和观点。
5、 本课的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我将本课内容的教学目标确定为3个方面。认知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初步懂得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法定义务的,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义务。情感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父母为培养教育子女花费了许多心血,应当铭记父母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能力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二、 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教学模式:中学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和问题导学法的教学模式。
2、教学流程图:
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 → 教师根据情境和教材提出一些问题 → 学生对所给情境进行讨论、发言→ 教师和学生得出结论
3、理论依据:马克思认为,人是具有能动性的,所以人不是教育的消极产物。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潜力,而不能把学生看作是被“塑造”的消极客体。因此,在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必须遵循“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
“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不仅符合瑞士著名心理学家让·皮亚杰的“结构主义”理论,也符合美国现代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结构主义认为,教育过程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教师的作用是指导者、辅助者、协作者,学生才是教育过程的真正主体,所有教育活动都是围绕学生为中心进行的。当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探索、思考离不开教师事先所作的精心的教学设计,更离不开协作学习过程教师画龙点睛的引导。在多媒体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深入发掘教材的内涵,提炼重点和难点,精心地为学生的学习创设足够的、容易被接受的“情境”,唤起学生长期记忆中有关的 知识或表象,从而使学生能够利用原有的知识结构中的有关知识与经验去“同化”当前学到的新知识。
3、 知识点衔接:
(1)导入新课:
以创设学习情境、激发学习兴趣和激活学生知识体系为导入新课的指导思想,启发学生的思维,让学生的思维尽快进入新课的轨道。
(2)新课教学:
通过“材料1”的讨论,来引出“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的内容”;通过出示“材料2”和“材料3”,来得出“父母与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后让学生谈谈他们亲身感受的最深最难忘的几件事,如可以让学生谈谈“父母关心自己生活和健康的最难忘的几件事”,“父母对自己进行教育,感受最深的几件事”等等,使他们动情,从而真正体会到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艰辛和一片苦心。同时教育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保护。通过“材料4”,来引入子女对父母的义务;通过讨论“父母有经济收入不必赡养”、“不与父母住在一起无法抚助”、“父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和身心健康,我们不愿意赡养他们”、“父母没有对自己尽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在我们也不尽赡养义务”“我们是中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赡养扶助父母是长大以后的事”等,使学生明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三个方面,并且是法定的义务。
(3)小结:
三、 学法设计:
1、学情设计:
目前的中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生活中,他们受到了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多方面家庭成员的关心爱护。许多人习惯于接受来自别人的爱,而不习惯去帮助别人。但是,学生比较喜欢听“故事”,容易接受和记住教师所举的“实例”,而对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比较难于接受。因此,教师要充分重视学生“重事例、轻理论”的现实情况。初三年级学生经过了八年义务教育,具有了一定的同化新知识的知识体系和对事物进行抽象思维的能力,而且他们每个都有自己的闪光点,这就可以去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掘他们的潜在力量,来活跃课堂。
2、学法指导:在自己的知识体系中搜集有效信息,使用这些信息来同化新知识,并将新知识放置在自己的知识体系的适当位置。
3、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平等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地进行思考和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与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