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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对的事情,何必迟疑

发布时间:2022-04-04 21:50:36

  原题:《迟疑的代价》

  自从开通检察官个人实名微博后,我在网上认识了好多朋友,小杨是其中之一,只不过当初他是一个在逃嫌疑人。

  小杨在发给我的第一条私信里告诉我,他有个好朋友在盘锦参加了一个盗窃团伙,偷了不少东西。现在已经有同伙被抓了,他这个朋友也被网上追逃。小杨问我:“如果这个朋友被抓了,最多会被判几年?”

  直觉告诉我,小杨口中的朋友不是别人,就是他自己。一个被通缉的人,除了担心被抓,更希望知道自己一旦被抓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在微博上咨询一个检察官再合适不过。

  于是,我回了一封私信说可以帮忙算算他朋友的刑期,但需要知道他的朋友到底偷过几次,偷了什么。

  十分钟后,我收到一个长长的盗窃清单:某月某日在某公车站盗窃钱包一个;某月某日在某废品收购站盗窃电视机一台……总共十二起,现金加起来三千多元,其他物品被同伙销赃,他的“朋友”总共分得人民币六百余元。

  看完这封信,我肯定了自己先前的判断:如果小杨不是这个被通缉的嫌疑人,怎么可能在十分钟之内就把多次盗窃事实说得如此详细!但我没有戳穿他,因为我怕一旦把事情挑明,他会再也不和我联系,继续他的逃匿之路。

  以我的推断,小杨盗窃款物合计不会超过5000元,按照盘锦当地的标准,最多也就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且根据他的描述,他很可能就是一个从犯,刑期可以从轻30%,如果能去自首,还能被从轻40%。如果他自首后又能协助公安机关将其他在逃人员抓获,那就是立功,还能再减10%。所以我建议小杨劝说他的“朋友”去自首。

  回信发出之后,小杨没有再给我发私信,我猜测他陷入了纠结之中。对于一个逃匿者来说,手机上网也许是唯一的消磨时光的方式。因此我每天都给他发私信,提醒他赶快劝说他的“朋友”自首。

  一周后的一个下午,我在办公室接到了小杨的电话。他是通过我微博上的认证信息查到我的电话号码的。没说两句,小杨开始哽咽,接着他告诉我,被通缉的人就是他自己。他家兄弟三个,两个哥哥都因为抢劫、盗窃进去了,自己实在不想坐牢,可看到我每天都给他发信,又不忍心再骗我,所以就打个电话坦白……

  我意识到这是最后一次劝他自首的机会,于是对他说:“我知道那个人就是你,一开始就知道,我之所以一直给你发信息,就是因为我相信你会走正确的路。没有人愿意进监狱,但如果你自首,再积极赔偿,可能几个月就出来了。你愿意为了几个月的自由一生一世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吗?”

  反复劝说之下,小杨同意去自首,只是有个条件他要来北京找我,让我带他去公安局。我告诉他,自首一定要就近,一是任何公检法都有义务接受自首,二是他随时可能被抓,投案越早越好。但不论我怎么说,小杨还是不改意愿:“下周一一早我就到检察院找您,赵检察官,等我!”

  我赶忙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做好了预案。我相信他一定会来。

  然而,小杨失约了。

  那天,我在办公室等他到深夜。当然,从那以后我仍然不停地给他发微博私信,而且连续一个月每天很晚回家,生怕他打电话时我不在。可是,既没有回信,也没有回电……他一定已经不知逃到何处去了吧!

  这次,我的直觉错了。半年后的一天,我又接到了小杨的电话,他告诉我,他刚刚走出看守所的大门。

  原来,那天一早他就赶到了长途汽车站,但就在把钱递给售票员的那一刻,他迟疑了。他把钱撤了回来,随后就在车站徘徊。也许正是这个举动,引起了在车站巡查的公安人员的注意。

  被抓之后,小杨还是听了我的话,协助公安抓获了在逃同案,又让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所以法院从轻处罚,只判了拘役五个月。

  我问小杨:“如果你自首了,可能更早就出来了。后悔吗?”

  ldquo;说实话,不后悔。”小杨说,虽然多坐了几天牢,但让他明白了,今后做对的事情不要迟疑。

  最后,小杨问我:“赵检察官,我以后能跟您继续联系么?”

  ldquo;当然。”我肯定地说,“只要你走正路,我会是你永远的朋友。”

  现在,小杨在一个水站做送水工。

  摘自《故事会》蓝版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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