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大时代》读后感摘抄
《资管大时代》是一本由吴晓灵 / 邓寰乐 等著作,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34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资管大时代》读后感(一):还行吧
看了一部分,银保证信涵盖的挺全的,里面的数据也就差了一年左右,多是从发展历程,监管层面,对做资管行业的,感觉还是少了点更实用,接地气的东西。其实资管体系里,这些年除了主流渠道,其他非标产品的数量,规模,远远超过想象,在二三线城市,稍微出一个不是很合规的产品,挂个公司,收益给的高一点,投钱的人真的被忽悠的一瘸一拐,所以投资者教育还是差的远,为什么写个读后感,还要写140个字~啊,啦啦啦
《资管大时代》读后感(二):浅识
自己不是金融从业者,这本书可以说一个上午过了一遍就算了。只关注于大概的脉络,其中的细节说实话也不是一个非金融从业者应该看得懂的,大致的了解了一下几大资管的方向,就过去了。
更像是一本专业书,而不是一本通识。书是好书,观点是好观点,可惜的事情是自己买回来的时候以为这本书所讲的事情将会是资管和自己生活的关系,没想到差距如此远。就仿佛自己有朋友问自己电脑坏了怎么办,自己丢了本电子电路基础给他。
《资管大时代》读后感(三):资管业务监管研究之集大成者
水平非常之高!把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现有格局、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得很清楚,明确地指出了资管行业的毛病,但又没够一棒子打死,充分肯定了为资管行业为经济做出的贡献。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资管行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既全面系统又细致入微、既高瞻远瞩又兼顾眼前的改革建议。从监管理念到实操建议,无不体现了吴晓灵领衔的课题组的市场化精神和专业水平。列举几条印象较深刻的: 1、要从机构监管理念转向“机构监管 功能监管”,实现同类产品的监管统一。 2、不能用行政手段(如直接干涉经营)代替市场化监管、不能用审慎监管代替行为监管(现在过度注重注册资本等硬实力而未能很好引导软实力的提升)。 3、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为特定项目融资而向投资人募资,是为融资人服务的投行业务,本质上是私募证券发行,是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开展私募融资业务,容易引起利益冲突。所以应扩大“证券”的范畴,减少发行证券的管制,统一监管规则,做好买方和卖方业务的风险隔离,从根本上解决资管行业投资业务融资化的问题。 4、按照“先统一增量业务再调整存量业务、先统一监管规则再调整监管分工”的顺序分步推进监管改革。 5、把私募基金的备案由事前审批性质改为事后统计监测性质。 6、应该针对私募基金的产品进行分类监管而不应该去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类型、要求所谓专业化经营。 7、按照“投资管道穿透”原则统一投资基金税收政策,使得各类机构管理的公司制、合伙企业和契约型基金在税收上一致。 8、豁免股权投资母基金所受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的限制。
《资管大时代》读后感(四):探究金融乱象,看透大资管时代的监管趋势
开始于2012年的资管产品大爆发,在2017年达到了顶峰。是年,总的资管产品规模达到了111.35万亿元,与当年GDP的比值为134.6%。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后面为了稳定增长而推出的4万亿刺激计划,拉开了这一“大跃进”式发展的序幕。本来定位于“代客理财”的资管产品,在这轮狂飙猛进当中,却夹杂了大量的“背离初心”的东西——从最开始的表内业务转表外,到各种各样的通道业务,再加上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无形之中积累推高了整个社会的杠杆率,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为应对这一巨大的风险,2018年,人民银行牵头其他监管部门,推出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大家常常挂在最边上的《资管新规》。
最为一名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深深感受到了《资管新规》对于行业发展的巨大影响力和冲击力、特别是在新规刚出台的头几个月,很多之前已经谈妥的业务,由于不再符合新规的要求,而不得不中途搁置。
本书这是在《资管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为了继续探讨未来资管业务的发展特别是监管发展而推出的。这本书的规格颇高,前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吴晓玲作为牵头人,邀请了前财政部长和银监会主席为本书做序。在金融领域备受尊敬的前央行行长周小川为本书写了导读。有这么多监管机构的前领导坐镇,那么书中所谈到的一些对监管的建议,非常有可能会成为将来红头文件上的一部分内容。
这是一本非常细致的书,不但会给剖析了目前资管领域的现状,而且对于各种“乱想”产生的历程、原因,也都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此外,还结合境外监管的经验,为我国资管领域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特别贴心的是,还根据不同的资管产品发行主体,做了分别的介绍。对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一共是六个大的领域,详细介绍了他们的前世今生,以及各自所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对于在某些领域不是太熟悉的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好的入门指导。
《资管大时代》读后感(五):读书笔记
1. 时代背景:
我国居民财富的增长和社会发展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
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蕴藏着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
首先,因居民财富积累产生的资产配置需求,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了强大的内驱动能。2019年底,我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大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高净值客户数量快速增加。有市场机构分析,我国私人财富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其中既包括广大普通消费者小额分散、保值增值的管理需求,也包含高附加值、高收益、定制化的资产管理需要。
其次,因人口结构变化引起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险偏好改变,激活了多元化的资产管理需求。历年来,在居民储蓄消费意愿调查中,占前三位的是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2019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2.6%,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刚性需求呈爆发式增长趋势。2019年,我国居民储蓄率为44.6%,较2018年有所下降。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储蓄率下降,可供投资的资产比例还将进一步上升。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将更有意愿参与投资和有能力承担更大的风险,也有余力配置部分资金参与投资,以争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值得注意的是,养老性质资金也是美国乃至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增量资金。
资产管理行业转型发展要遵循基本规律,回归本源,守正创新。
2. 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变化
2012—2019年中国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其中,保险资管规模是网站上公布的历年注册规模的加总累计数据,基金专户不包括养老金规模,银行理财为2019年6月底的数据。
3. 资管新规的发布背景
资产管理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独立的制度规范和清晰的监管边界。同时,投资者面对众多投资产品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追求投资收益。
在以机构监管而非功能监管划分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下,负责分业监管的部门,往往重视机构监管边界之内的风险防范,而忽视风险向机构监管边界之外的溢出。
分业监管的合集无法全面覆盖混业经营的风险合集,金融监管出现盲区。金融风险隐藏在分业监管的边界之外,不断积聚,悄然成为身边的“灰犀牛”。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在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大资管”业务规模在2017年触顶回落,至2018年底已经不足100万亿元,2019年持续压降。资产管理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具有刚性兑付、监管套利性质的老产品规模明显下降,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提升,公募基金中的权益类基金在2019年下半年迎来拐点,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大额净申购现象。
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随着资管新规的深入实施,深层次的矛盾日渐凸显,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也遇到了新的障碍。从当前看,化解“大资管”业务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保障实体经济融资,实现平稳过渡,是资管新规的迫切任务。但是,市场投资者对类似刚性兑付的预期收益类产品仍然有很强的需求,市场主体对老产品也存在路径依赖,符合资管新规标准的新产品难以扩展市场规模,不符合资管新规标准的老产品难以持续压降,社会融资需求因为融资结构改变和新老产品衔接转换不畅而受到较大影响,行业出现了延长过渡期的呼声。
4. 资产管理业务的异化与成因
金融是连接投资和融资的工具,其核心是金融资产的形成、定价与风险处置,
从2012年开始,货币基金从5717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76178亿元,增长了约12倍,是同期增长速度最快的大类金融资产。
2012—2019年开放式公募基金资产净值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9》
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首先得益于金融科技深度应用,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银行的零售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直达终端投资者,将网络电商的数亿消费者直接转化为货币基金的投资者。而且货币基金还联合银行,通过垫资推出了“T 0”的即时申购赎回模式,对银行活期存款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2015年,国家宣布实施“营改增”,明确规定除公募基金,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均要缴纳增值税。大量的银行资金出于税收成本考虑,把公募债券基金作为配置债券类资产的重要工具,公募债券基金规模出现明显上升。此外,还出现了定制公募基金,公募债券基金也成为银行资金出表的通道。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银行资金提供多元化的出表通道以后,银行理财规模和同业规模同步快速增长。针对风险苗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简称8号文)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4〕127号,简称127号文)。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定义,要求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35%与商业银行总资产4%的孰低值。127号文规定同业投资非标资产不再计入买入返售(资本计提25%),只能计入同业投资,并且必须穿透至底层资产,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拨备。8号文和127号文对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投资非标资产的影子银行活动进行了限制,延缓了风险积聚的势头。
但是,在以机构类型划分而非以金融功能划分的分业监管体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划分机制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在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之外,银行业的信贷风险并不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分内之事。出于各自的考量,不同的监管部门未能形成相向而行的监管协调,这不仅使“十道金文”、8号文和127号文的执行效果受到了制约,还催化了影子银行体系进一步的复杂化和自我膨胀。
5.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异同
从全球范围看,私募产品是近几十年来支持创新创业等高风险项目融资需求的主力军,在支持前沿领域探索和推动社会技术突破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6.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体系
机构监管下证券公司通过多类别子公司开展泛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经营模式
7.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经历五年复合年化增速129%的快速扩张后于2016年见顶,在资管新规影响下,从2017年开始出现连续三年下滑,截至2019年12月末,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11万亿元。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历年变化情况
注:2011—2015年规模数据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类子公司受托管理的资本金总额,2016—2017年规模数据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投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2018—2019年规模数据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整理。
8. 公募基金历史
1991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了珠信基金,规模为6930万元。这可能是有据可查的第一只公募基金。
1992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设立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批复设立了淄博基金。淄博基金的成立在公募基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8年3月,我国首批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成立,两只基金存续期同为15年,并于1998年4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1998年被视为证券投资基金元年。
2001年9月21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一法六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先后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了以“一法六规”为核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9. 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中的问题
基金销售:从服务基金向服务客户转型任重道远
在当前的公募基金行业中,基金管理人“为渠道打工”的情况日趋严重,即基金销售机构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分取的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的比例越来越高。2018年基金年报数据显示,基金公司在2018年共获取管理费收入610.94亿元,较2017年的550.51亿元同比增长10.98%。剔除无客户维护费的基金后,纳入统计的4405只基金,2018年共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128.22亿元,同比增长32.94%,在管理费中的占比上升至20.99%。中小型基金公司尾随佣金率较高,9家公司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超四成,最高达65.44%。?
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是,基金销售机构的定位是“卖基金”,其收入来源包括认购费、赎回费和尾随佣金,取决于销售流量,而不是投资者的财富增量。基金销售机构的利益驱动机制与投资者的财富增值没有有效挂钩。银行、证券公司等主要渠道基金销售业务的考核指标就是基金销量。这一考核机制与其导致的基金销售机构行为以及股市的暴涨暴跌也有深层次关联。
10. 卖方投顾与买方投顾
理财顾问应当结合投资者资产配置的合理考虑以及对长期投顾的实时跟进,专业分析各类热点营销和发行认购的金融产品,提出专业化的投资建议或直接全权受托理财。销售机构转型为“买方的顾问”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通过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身的优质顾问,促进传统销售机构协助更多投资者真正享受包括公募基金带来的投资红利。
“卖方的顾问”模式
“买方的顾问”模式
11.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区别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从业务属性来看,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对于资产管理而言,其更多属于买方业务,属于“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对于财富管理而言,其更多属于卖方业务,向投资人提供资产配置方面的投资顾问或投资咨询服务。
如果把这两个专有名词映射到监管当中,其实应该是两块牌照,一块是资产管理的牌照,一块是投资咨询或投资顾问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