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流浪简史
流浪一点也不稀奇,人类流浪的历史由来已久。
传统意义上的流浪其实是一个苦涩的词,没有浪漫的想象,只有饥寒交迫的窘迫和毫无尊严的苟延残喘。
三毛惨兮兮
如今被频繁提起,乃至有点烂俗的流浪,我称之为流浪2.0。
一个家境良好,受过不错的教育,有一份稳定工作的人去流浪,在当代人眼里可能是不可思议的,比如最近走红的某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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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真的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和平年代,没有战争和饥荒,但枷锁依然无往不在,现代人无需面对战场上的飞机大炮,却要面对资本对人的桎梏。
打个比方,你是个社畜,每天两点一线朝九晚五,赚点口粮,买房子遥遥无期,找个爱人结婚那更是天方夜谭,久而久之就发出了“啊,这样的生活有什么意思啊,为什么不抛下一切去流浪呢”的疑问。
不同之处是你可能依然乖乖上班,通过刷公众号、抖音等娱乐方式排遣苦闷,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青年可没这条件,他们最大的娱乐方式是酗酒,酒还是资本家卖给你的。
上班,赚钱,买酒喝,做个螺丝钉。
让你开心的,让你痛苦的,都是给你发工资的人提供的,现代社会牛不牛逼?
卓别林:在黑厂打工好开心
有些骨骼清奇异于常人的美国青年发现了这种社会对人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安排,他们就说老子不做人了。
没错,他们不做人的方式就是成为背包客,用永无尽头的流浪来对抗被安排好的生活。
他们的行为真实地印证了一句话,人生不止一种活法,流浪2.0的时代至此到来。
01
「流浪大师的诞生」
流浪2.0时代的顶级网红是一个名叫凯鲁亚克的作家,说他是当代流浪鼻祖也不为过,前些年QQ空间爆款金句“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就是他说的。
这哥们从小命就不太好。
年幼时哥哥夭折,给他内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创伤。
长到14岁一场洪水摧毁了父亲的产业,从此家道中落,母亲不得不去鞋厂打工养家。
17岁时考上哥伦比亚大学,不过由于父亲试图东山再起的努力彻底失败,凯鲁亚克不得不选择退学。
他在服装厂、修理站和餐馆打工,还给报纸写体育报道,基本上什么都做过了,最倒霉的是,1943年,凯鲁亚克加入海军,但很快就被开除了,因为他总是在训练时躲进图书馆看书,被军医鉴定为神经病。
凯鲁亚克:你说谁是神经病?
1946年,凯鲁亚克24岁,父亲去世。同年,他写了本名叫《城与镇》的书,无人愿意出版,怎么看怎么觉得人生已经完蛋了。
但也就是在这一年,有个叫尼尔卡萨迪的疯子进入了凯鲁亚克的生活。
尼尔卡萨迪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真文艺青年,出身贫苦,长得好看,读过很多书,脑子不太好,在1940年至1947年间,卡萨迪偷了五百次车,并非为了钱,只是为了好玩,仅在1946年,他就被逮捕了七次。
卡萨迪:坐牢好好玩的,里面个个是人才
正常人肯定对这样的人敬而远之了,但在凯鲁亚克看来,这样的危险分子反而热情坚毅、充满激情。
玩世不恭的行为乃是不停地燃烧自我,凯鲁亚克如此形容:“不羁的灵魂,内心深处自有国王般的骄傲。”
于是,凯鲁亚克就跟这哥们上路了,漫无目的地在美国大地上游荡。
没钱了他们就捡垃圾,或者去别人家里蹭吃蹭喝。只要是清醒的时间,他们没有一刻不在饮酒作诗,可以说是西方李白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位还搞基,那画面太美不敢看。
文学♂友谊
流浪2.0时代初期,流浪只在小部分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中流行,并且流浪亦没有被赋予任何意义,仅仅是流浪,仅此而已。
真正让流浪成为世界潮流,成为文化符号的是一本名叫《在路上》的书的面世。
02
「流浪群星闪耀时」
20世纪五十年代,人类精英都在流浪。
1950年,即将三十岁的凯鲁亚克在墨西哥,身患疟疾,奄奄一息。即便这样,他还是坚强地坐在打字机前,把10张12英尺的打印纸粘在一起,开始对自己流浪的经历进行回忆式的写作。
他甚至没有穿衣服,是不是很刺激。
最后他花了三个星期写出一份长达36.5米、几乎没有分段的手稿,这就是《在路上》,一本在现代文学史上有里程碑意义的小说。
《在路上》手稿,2001年拍得240万美元
当凯鲁亚克坐在打字机前码字的时候,在遥远的南美洲,23岁的切·格瓦拉正骑着一辆摩托车,进行一场环游南美洲的旅行。
他沿着安第斯山脉穿越整个南美洲,在亲眼目睹南美大地的贫穷落后之后,回到了阿根廷的格瓦拉写下这样的句子:“写下这些日记的人,在重新踏上阿根廷的土地时,就已经死去。我,已经不再是我。”
格瓦拉流浪之后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而凯鲁亚克流浪之后迎来的是世界范围内的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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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直到1957年才得以出版,出版当天,《纽约时报》就发文称之为“时代之作”,凯鲁亚克一夜成名。
《纽约时报》是这么说的:在极度的时尚使人们的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薄弱的时代,如果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的面世具有任何重大意义的话,该书的出版就是一个历史事件。
翻译成人话就是,在人人刷抖音快手的肤浅时代,此物横空出世,为迷茫的人类指明了道路。
再用一句现在饱受诟病的歌词来说就是,人类顿悟了,人生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
一种生活方式就此被发明,大流浪时代就此到来。
鲍勃迪伦在凯鲁亚克坟前
不知道多少人是因为读了这本书上路流浪。
诺贝尔奖得主鲍勃迪伦称这本书是他那一代人的圣经。
乔布斯无疑看过这本书,他也有过一阵子的流浪生活。
1974年,乔布斯前往印度朝圣,两年后他创立苹果公司。
很难说自我放逐式的精神流浪没有对之后苹果公司特立独行的野路子产生影响。你看库克就没流浪过,所以苹果不行了嘛。(手动狗头)
除此之外,《在路上》还帮着卖掉一万亿条李维斯牛仔裤,一百万台咖啡机。
无法联想乔老爷的流浪岁月
凯鲁亚克也在中国产生过影响,六十年代,《在路上》曾经以反映“西方国家中青年(尤其是工人) 对社会颇为不满的情绪”为背景在国内出版。
诗人芒克、北岛都读过这本书,在看完《在路上》之后,芒克和画家彭刚受到鼓舞真的上路了,一路从北京爬火车来到武汉,最后穷得连衣服都卖了,并且被民政部门送回北京。
中国唯一真摇滚歌手汪峰曾经给粉丝开书单,《在路上》榜上有名,不过汪峰说了,“在路上不一定要上路。”
迷茫,彷徨,我要飞,我飞不起来...一直是汪峰歌曲的内核,看来他一直没有顿悟。
03
「无人关心流浪本身」
9102年,世界范围内的流浪热潮早已过去,取而代之的有些小资情调的“旅行”。
流浪这个词彻底沦为烂俗。
据路边社统计,99%的民谣歌手写歌词时会用到“流浪”二字,99%的民宿在宣传时会使用“流浪”这个概念,诗和远方一度是当代人最美好的憧憬,再高的房价的都无法阻止城市文青去川藏线巡礼的冲动,哪怕这要花掉他们半年的工资。
但很少有人抛弃一切,真正上路,更多的是镜头下的猎奇和朋友圈里的无病呻吟。
流浪并没有在中国流行过,我们也写过真正中国流浪者的故事:中国浪子,阅读量告诉了我们,不带有表演性质和隐喻意味的流浪人们是并不会关注的。
你觉得流浪者是当世高人,在西方他可能就是你的邻居,捡垃圾体验生活罢了。
上世纪一代迷茫年轻人的流浪行为最终化为精神象征的一种流传了下来,并且在遥远的东方国度化为一句句QQ空间金句,装饰乡村杀马特少年的落寞青春。
其实还是有人在流浪的
一个人做了件惊世骇俗的事情,有人惊讶,有人效仿,有人围观,有人加以解读,说我理解他,这都很正常。
曾经有嬉皮士去凯鲁亚克家里朝圣,称他为流浪鼻祖,嬉皮之王,被他用猎枪轰出去了。
凯鲁亚克从不关心别人的看法,这位作家的内心自有国王般的骄傲,他觉得流浪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流浪不是逃避人生,而是直面内心,用体验式的精神生活去化解时代的重负。
这就是beat,不过在中国这个词被翻译成了“垮掉”,着实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死亡诗社》也是beat精神的一种吧
说白了,流浪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人生最重要的,就是找到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过自己的日子,莫管闲事。
不管是捡垃圾住桥洞还是加班到死买老破小,你开心就好。
1969年,凯鲁亚克死于酗酒。
两年前,切格瓦拉在玻利维亚被射杀。
乔老爷后来开公司去了,曾经流浪的年轻人一个个回归正常生活。
尘归尘,土归土,一切终将归于寂静,历史从来都是这样的。
图片来源网络
参考资料:
《巴黎评论》人民文学出版社
《乔布斯传》中信出版社
《这就是垮掉的一代》John Clellon Hol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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