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我的孩子 她却披上别人的婚纱
引导语:孩子怎么办?
倾诉人:晟成 男 27岁 职员
事件聚焦
与男友同居4年,流产3次,他仍然不肯结婚。女方一怒之下,怀着男方的孩子却嫁给别人。感情已逝,但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却一“箩筐”。今后,孩子在婚姻关系内的父母却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4个人之间的情法纠葛该怎么摆?生父是否需要尽抚养义务,他能否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他与孩子之间彼此有没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倾诉回播
晟成拨入热线的第一句话是,“我欲哭无泪。”这天是光棍节,当晚他准备约女友一起外出就餐,却惊闻女友已决定转投入别人的怀抱。一瞬间,他在这天变成光棍。于是,愤怒的他放下女友的电话,就向记者来电,“她怎么能这么对我,她准备年底就跟别人结婚。但她却还怀着我的孩子!”
究其原因,是半年来发生了多层纠葛,没处理好问题的他,将女友推向情敌。
同居四年我不想婚
4年前,我跟李蔓在一个相亲聚会中认识。那晚很有意思,聚会已开始了2个小时,她才匆匆地赶来。在众人诧异的目光中,她有些狼狈地告诉主持人,她把武昌的“中山路”和汉口的“中山大道”搞混了,等跑到“中山路”才发现地址不对,只好连转公交带打的赶到“中山大道”。看着她大冬天跑得红扑扑的脸,现场一阵善意的笑声。李蔓当晚身着红色风衣,跟她漂亮的五官相得益彰。
她刚到仅半个小时,我们就散场了。我主动上前询问她熟不熟回家的路。那晚成为我俩的单独聚会。李蔓是外地人,小我一岁,大学刚毕业。此后,我成为她在汉的“百事通”,告诉她外出办事的线路,在她孤单时陪她聊天,带她和小姐妹去逛街。半年后我们相恋同居。
同居前2年,我们无忧无虑过得很开心。但2009年起,李蔓就经常问我,“什么时候结婚”。我每次都说,“再等等。”我知道这两年李蔓家总在催她,尤其是今年。她父母观念很保守,知道我们已同居就频提婚事。
但我真的不想结婚。我们年纪不算大,收入并不高,加起来月入仅5000多元,无房无车,存款不多。婚后,责任和孩子一来,生活会更艰辛。
记者:你并非不爱李蔓,为何就是不愿跟她结婚?你知道很多女人都把能跟所爱的男人结婚视为人生最大幸福。
晟成:(肯定地说)我很爱她,否则现在不会这么痛苦。我想等再多攒点钱。而且我们还年轻,一结婚后柴米油盐足以埋葬爱情。
记者:你自己的家庭是否幸福,比如你父母的婚姻?
晟成:他们每天为比“葱头”还小的一点琐事就吵个不停。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今年9月份,李蔓又怀孕了。我们在一起4年,她已流产3次。这一次,她却说什么也不肯拿。医生称,她如果再轻率拿掉可能会成“习惯性流产”,将来难怀上。李蔓说自己必须结婚,她决不可能挺着大肚子再“单着”,也不能令父母蒙羞。
那段时间我很痛苦,动了跟她结婚的想法。因感觉压力大,我向单位请假跟几个哥们一起外出旅游,想用这种方式庆祝“单身生活”结束。但旅途中发生了一起意外:我有个哥们有嫖妓的爱好,在外省游玩时,他就给自己叫了一个小姐,又给我们其他3人都叫了一个。我本来不想玩,但他们先讲“400公里原则”(偷情所在地超过400公里,很难被发现),再一怂恿说我没胆,我就同意了。
我第一次做这种事,人很慌乱。回汉后,李蔓帮我清洗旅行包时竟发现了一个没用掉的避孕套。这一下就捅了“马蜂窝”,李蔓在家整整哭闹了一晚上,非让我把细节交代清楚。我翻来覆去说了三四遍她仍然不依不饶。害得我次日无法回公司“销假”。我们吵了相恋以来最狠的一架。
跟相貌出众的李蔓相比,其貌不扬的我唯一的优点就是脾气好,小事都顺着她。我知道李蔓跟我相恋后,仍有众多追求者,其中有一个叫胡明的男子对她穷追不舍,称非她不娶。他比李蔓大11岁,离异,无子。他比我有钱。(感悟人生的经典句子 www.telnote.cn)
我跟李蔓在婚事上相持不下时,胡明敏锐地又捕捉到这个机会。并适时冒出头来。
记者:胡明知道李蔓此时已怀了你的孩子吗?
晟成:知道。但他对李蔓说不介意。反正他自己没孩子,依李蔓这种情况如果她想生,他愿视为己出。
怀我的孩子嫁别人
上月下旬,李蔓向我发出了最后通牒,逼我跟她结婚。我们当时正在冷战。我气头上脱口就朝她说了句,“这婚不结了,你爱干吗就干吗去。”深夜11时许,李蔓含泪冲出家门,钱包也没拿等,我反应过来跑出去找她时,人已不知去向。当晚我一夜没睡,疯狂打她的手机,她已关机。第二天早上,她开机我才知道,她在一个女友家借宿了一晚。
当时我不知道的是,她当晚去了汉口的朋友家,是胡明开车送她过去的。他们俩谈了很久。
几天后李蔓主动回来了,但却是来搬东西,她说我们俩都要冷静下。
这几天,我基本上每天都给她发短信、打电话,嘘寒问暖。她对我说话的口气也仍然像以前一样。只是我再说“亲,抱抱”这样的话,却不再得到她的回应。
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我决定今晚约她一起出来吃饭,下午还特意选了一枚戒指,准备吃饭时向她求婚。但我给她打电话时,她冷冷地拒绝了我,说她已考虑好了“我们还是做朋友吧”,并且还告诉我一个犹如晴天霹雳的消息——她已经答应了胡明的求婚,婚礼就定在圣诞节。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李蔓却准确无误地告诉我,她父母已同意了,她正在写喜帖,既然我已打电话来了,就不用再特意送给我了。
我发狂似的追问:“那孩子,孩子怎么办?”她平静地说,已经跟我没关系了,并挂断电话。
记者:李蔓真要怀着你的孩子嫁给胡明?
晟成:是的。拿掉孩子就相当于要了她的命。其实我现在想跟她结婚,但她已不给我任何机会了!
记者:你俩的婚事显然已让李蔓纠结多年。她可能认为你不爱她,做事没担当。她这次的决绝,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女人在跨入“母亲”这一角色时,勇气会比平时倍增。就是说,她离开你的勇气会比平时更大。
晟成(颓然道):是啊,我的错误导致今日这种局势。(口述实录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援助
本期特邀律师
霍琳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一段感情的终结,却又引发诸多法律问题的产生。身陷疑惑的晟成在来电结束时一连串地抛出了多个他担心的问题。针对他的疑惑,霍琳律师为他做了详细解答。
1.晟成:我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认“情敌”当父亲,法律是否支持我让李蔓拿掉这个孩子?
霍律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生育权的内容包括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
我国法律对生育权亦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利。
故,晟成是没有权利要求李蔓拿掉孩子的,他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晟成:如果李蔓坚持把孩子生下来,那么胡明就是孩子在婚姻关系内的父亲,我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霍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条款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李蔓坚持把孩子生下来,这个孩子就是晟成的非婚生子女,他(她)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晟成作为生父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
关于晟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用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晟成属前者。
同时,晟成有定期探视孩子的权利。
3.晟成:作为孩子的生父,在法律上,我可否争取这个孩子的抚养权?
霍律师:关于孩子由生母或是由生父抚养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参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晟成作为孩子的生父,如果他抚养孩子的综合条件较其生母李蔓更优越,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则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归母方抚养。
4.晟成:如果我一直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岁,那将来我老了无经济收入时,他有没义务赡养我?
霍律师:有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也同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故,作为孩子生父,晟成年老后有权要求孩子对自己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另外,法律还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晟成和这个孩子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