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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是一种美德

发布时间:2022-11-12 13:07:28

世上最美好的事,莫过于有情人终成眷属;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两个毫无感情的人同床共枕而又漠然相对。如果把前一种感受比喻成人间天堂,那么后一种感受便形同地狱了。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同,追索一下有些人宁愿一辈子痛苦的原因,说复杂有复杂的一面,说简单点,其实只是当事人不善拒绝罢了。

鲁迅与朱安,一个是民国时代的思想家、文学家,一个是绍兴乡下善良的农家女子,无论学问、识见、经历,两人都实在相差太远,共同语言亦难得,相濡以沫更无从谈起。当,这两个青年男女,仅仅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明知难以举案齐眉的情况下,匆匆结为百年之好,终于酿成了这棵婚姻之树上的苦果,让双方痛苦地品尝了一辈子。鲁迅作为当时思想界的先驱、反封建反旧礼教的战士,是反对婚姻包办、倡导恋自由的。然而,到了自己身上,为什么就难以施行了呢?个中原因,我觉得不必深追细究,简单说来就是鲁迅不善拒绝,不善拒绝母亲之命,不善拒绝周氏家族给他安排的婚姻,不善拒绝上上下下的所谓“美意”,宁愿不与对方同床、不给对方笑脸、不同对方交流、不在日记里留下对方的点点滴滴,以这种暗暗排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抗争。鲁迅先生拒绝了封建流毒的侵蚀,拒绝了权贵的拉拢,甚至还拒绝了瑞典诺贝尔文学奖的垂青,然而,他却没能拒绝一场大失所望的婚姻,让人徒然叹息。

民国时期的青年学子,无论是他抑或她,很多都有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约,不少甚至还是指腹为婚。父母筹资送他们出门求学,往往同时又在门当户对的家族中,为他们物色品貌相当的女子或男子,订下婚约,待学成归来后,成就金榜题名与洞房花烛的所谓佳话。鲁迅与朱安、胡适与江冬秀、徐志摩与张幼仪、朱自清与武钟谦、郭沫若与张琼华等皆是。他们几乎都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都极力倡导科学、民主、自由,但在处理自己的婚姻恋爱问题上,走的却是另一条道路。胡适14岁时就由母亲做主,与小脚女人江冬秀订下了终身大事。12年后,深受传统文化影响而又十分孝顺的胡适,终于遂了母亲的意愿,信守婚约,于1917年底与江冬秀成婚。但他不久就在给友人的信中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胡适对待婚姻的态度和内心的无奈,可见一斑。无论在鲁迅还是胡适心里,应允和维持这段旧式婚姻,均是迁就多于偏狭、宽容多于自私,并因为对方也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故同情又多于冷酷,而归根结底还是他们不善拒绝。

当然,父母的愿望都是十分美好的,求学、成家,然后立业,把孩子们的幸福建立在自己的辛苦劳作和细碎操持之中,不可谓不含辛茹苦。然而,让几乎从无接触甚至从未谋面的两个人,在传统惯性的推动下,通过短暂的仪式而匆匆结为百年之好,就像一首诗中所说:“把他们的一日戏言,当我们百年的盟约”,无论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都将是一次决定终生的赌局。这就好像要求天意合乎人心一样,往往不如意者十常八九,很多人因此而作出了一辈子的牺牲。正如鲁迅自己说的:“只好陪着做一世牺牲,完结了四千年的旧账”。没有感情的婚姻,如同没有阳光的树木,不仅不能蓬勃生长,反而很快就会枯萎、凋零。

所以,当时很多学成归来的青年男女,在西方自由、开放的思想和潮流的感染下,纷纷顶着离经叛道、伤风败俗的骂名,以义无反顾的姿态,拒绝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拒绝了传统婚姻的束缚,弱水三千,只取自己需要的那一瓢饮,走向了婚姻自主和恋爱自由。如赵元任就痛下决心,解除了儿时的婚约,与出身书香门第的杨步伟相恋、完婚,至今传为美谈;汪静之也退掉父母为他订的亲事,写下一千首情诗,热烈地追求符竹因,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还有那些民国女子,巾帼不让须眉,像丁玲之于胡也频、蒋碧微之于徐悲鸿、何孔敬之于朱德熙,都是女方果断解除父母订下的婚约而与对方自由恋爱并组织家庭的。浙江江山才女毛彦文,8岁时就被父亲订了“娃娃亲”,许给布店老板方耀堂之子方国栋。十年后,就在方家花轿抬至大门时,她毅然怀揣母亲给她的24块银圆,以极大的勇气离家出走,逃脱婚姻,轰动当时的江山县城。

其实,就对方而言,与其强扭一起、同床异梦,不如快刀斩乱麻。一方拒绝,同样也是对另一方的感情和幸福负责,这何尝不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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