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哲学课
在奥马哈听了一堂哲学课,坐在一群二年级的小学生中间。十八个人,三个白孩子,十五个黑孩子,这是奥马哈的一所贫民小学。两个老师坐在藏蓝色的地毯上,倚着墙,孩子们靠着他们俩围成一个极不规则的半圆。不规则是因为,只要在这教室里,在这附近,你可以随便坐在哪里,也可以不坐,站着,躺着,趴着,只要听讲和参与,你也可以站起来走两圈。
我和Y教授到时,课刚刚开始。老师用大签字笔在写字板上写下四个问题,正在统计大家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人数。问题是孩子们自己提出来的,你想搞清楚什么,你就问什么。问题如下:
1、什么是哲学?2、大学像什么?3、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不真实的?4、什么东西是有生命力的?
统计的结果是:第一个问题只有一个孩子感兴趣;第二个问题九个孩子感兴趣;第三和第四个问题五个孩子感兴趣。两个老师说,少数服从多数,这节课谈第二个问题:你觉得大学像什么?也可以从这个问题开始跑题,只要和大学有关就行,说出你知道的一切,说出你好奇、迷惑和想知道的一切东西。
发言之前先举手。老师手里拿着红白两色各半的一只小皮球,你举手了,皮球抛给你,你接住了才可以发言。发言完毕,别的孩子举手,你可以选择把皮球传给你认为合适的同学,接到球的孩子再发言。你说完,球也传出去,如果突然意犹未尽,再举手要求发言权。有孩子急着要球,拿到手发现自己没想好要说啥,不好意思地抓抓脑袋,把球传出去,想起来时再要。一堂课,这一帮小孩叽叽喳喳,想什么说什么,皮球在老师和十八个孩子中间传来传去。经常会传丢,外围的孩子就站起来去追。我旁边的一个孩子老举手,老拿不到球,累得趴在地上,一旦开始传球他就双手举起如投降状。我就代他举手,接到球递给了他。
发言五花八门:大学像个大城市。大学里什么都有,待在里面世界上哪儿都不用去了。我喜欢大学,因为大学里树多,长得还都好看。我喜欢大学,因为大学里操场大,篮球架也多,我要天天打篮球。我喜欢大学,因为大学里有图书馆,有很多书。念大学才能接受好教育,受了好教育才能找到好工作,工作能挣钱了,我就不用整天给我妈妈洗碗了。我爸爸现在天天干重活儿,就是因为没念过大学。我念好了书,我妈就不用那么辛苦了。我爸爸要是念了大学,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天天喝酒了。我外婆说,只要我能考上好大学,就可以买好衣服穿了。念了大学,受了教育,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从大学里出来,你就是个有知识的人,就知道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对,就知道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什么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有了知识,我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要学法律,告诉别人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我想去大学里看看,听说大学很好,我没看过。
老师问:“必须念大学才能接受教育吗?”
大家一起回答:“不是!”
“必须念大学才能成为一个好人吗?”
“不是!”
“那好,为什么?我们继续说。”
又是一堆五花八门的理由,孩子们之间也开始相互争辩。因为记忆的差错,也因为有的孩子的英文发音我不能一下子把握,信息的记录一定有很多误差,但这些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们的很多表述在我意料之外,不是道理讲得好,而是思考问题的角度,那个极其自由、烂漫的角度。有中正之言,更多的是偏僻、可爱、由衷的话。这样的哲学课离我的设想很远。哲学系的终身教授Y女士跟我说,她的两个助教在给二年级的孩子开哲学课,我一下子没反应过来,那么小的孩子能上什么哲学课?谁都知道哲学是门艰深抽象的学问,有一大堆规律、定理和假说。“哲学”两个字让我立马想起的是一张沟壑纵横的干瘪老脸,想到皓首穷经,想到无数人告诉过我,这个世界如何、这件事如何,你要如何如何做才行。
但在二年级的小学生这里,哲学不是知识,也不存在结论,没有圣旨和终审判决,而是一种思辨和寻找的过程:首先是自由的、充分的自我表达,是想到什么说什么,说自己的话;其次才是逐渐深入世界的方式。多少年里,我在理解哲学时,首先排除掉的就是“人”,几乎是先验地认为这是个没有“人味儿”的学科,只有榨干了血肉的抽象的道理和逻辑推论才堪“哲”。我喜欢它只在思辨的意义上,在思维游戏的意义上,其他时候我敬而远之、畏而远之。可是,那思、那感却偏偏也发自内心,是从我们骨子里流出来的……
想一想,然后得自嘲地笑笑。年过而立,突然在一群二年级的小学生身上发现了另外一种“哲学”。多年来我习惯于把哲学等同于与“人”无关的结论和定理,总觉得要一把抓住干巴巴的结果才算弄对了,原来不尽然。这一群孩子的带着鲜活体温的寻找和自我表达过程,也很“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