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位置:首页 > 范文 > 工作报告

市公安局法制办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10 20:21:48
近年来市公安局法制办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局法制办相继被评为全市标准化党支部;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省公安系统执法标兵单位;全市严打整治先进单位;市局严打有功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局党委把法制办工作事迹拍成专题片《宝剑锋自磨砺出》,推荐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播出。市政法委在萝北县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参加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现场会,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做到“四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们把执法规范化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使民警“重执法、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宣传引导,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做到“重执法”。为了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懂得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才能执好法的问题,他们坚持不懈地在民警队伍中大力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执法质量年活动,引导民警正确认识和把握“三种关系”,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是明确执法与履职的关系。把执法作为履行公安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把执法水平和效果作为体现自身素质水平和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使民警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理念,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认清执法与为民的关系。使民警切实认识到严格执法就是打击惩治犯罪,就是保护旅客群众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爱民,把执法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从思想上消除民警对执法工作的距离和偏差。三是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纠正部分民警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甚至放弃管理的思想和表现,增强民警主动管理、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强化教育教训,使民警在自身素质上做到“会执法”。不断引深深苦练基本功活动,将法制教育与大练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基础性任务来抓,通过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能力水平。一是学习制度经常化。建立和完善了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例点评、网上法律解答、编发购置法规资料、举办法律培训班、建立法律资料库等形式,将学法、用法贯穿到日常公安工作中,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学习对象重点化。将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和民警特别是“窗口”单位重点岗位的民警作为执法培训的主要对象,做到“两必训”:即“首任必训”和“岗位(警种)调整必训”。对刚入警参加工作的新民警和岗位变动的民警,结合工作环境和特点进行专门培训。特别是对于警种变化,执法培训工作及时跟进,使执法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三是学习内容全面化。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培训,在培训执法基本功如法律条款的运用、文书、案卷等制作的同时,拓展培训思路,强化对民警执法语言、行为的规范和养成强化对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锻炼和学习,使民警真正能办案、会办案,办铁案。
 (三)强化干部带头,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敢执法”。基层所队领导干部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也应该成为执法工作的有生力量,所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执好法,为广大民警树好榜样,做好示范。因此,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四会”。一是会法律条款。在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规定等学习上,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民警会的,领导会,民警不会的,领导也会,民警咨询的,领导能解释出来,成为学法用法的“行家里手”。二是会实际办案。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实际办案能力,带领民警亲自办案,亲自参与到执法环节中,杜绝“甩手掌柜”、“纸上谈兵”的现象,不仅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使民警产生强烈的依靠感,更能放开手脚,大胆执法,严格办案。三是会审核把关。在执法问题上,所队领导主动当好“显微镜”,严格执行办理案件审核把关制度规定,认真检查审核每一起案件,及时发现问题,跟进补强措施,将问题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会调解矛盾。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诸如行为人不予配合,以及由于民警语言、态度等不好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避免矛盾产生,各级领导干部杜绝了“求稳怕乱”、“敷衍塞责”的思想,坚持正理,敢于主持公道,站在法律的角度,大局的角度,民警关系和谐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调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1234
 (四)强化制度建设,使民警在执法成效上达到“严执法”。我们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把执法质量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战略性的任务体系,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加强,狠抓日常管理,通过严管理,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规范执法工作领导责任制。从市局到分县局确立了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把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工作同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责任挂钩,层层鉴定了执法责任状,对执法工作出了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把关不严的责任,对个案中发现的问题逐案加以纠正,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予以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一制度作保证,堵塞执法漏洞。二是推行执法工作目标管理。对接报案—受案—确定主办民警—办理—结案—自查—审核—归档等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各级法制部门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推行案件承办责任制,建立民警执法档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严把执法质量基础关。三是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将民警办案质量纳入民警日常业绩考核范畴,将执法检查情况作为民警执法档案的重要内容,严格错案追究制,实行错案一票否决;定期评选样板案卷,对优质案卷主办民警给予必要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推荐立功嘉奖的优先条件。
二、强化考评监督,做到“三个注重”,将考评监督的触角在延伸至全部执法领域
坚持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了执法质量考评监督工作的动态化、常态化。
(一)注重考评方式,落实监督主体。法制部门改变了以往“例行公事”式的考评方式,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基层单位完善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机制,改变了过去仅靠案后执法质量检查的现状,突出办案部门自我监督,实行主办民警办案自我评判、监督,基层领导结案归档前的审核监督,基层法制部门月考评、月通报的检查监督体制。同时,大力实行警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注重考评内容,实现全程监督。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件中的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法问题大多出现在案件的办理初期,如不依法受理、立案,受理、立案后不依法开展调(侦)查活动,应当及时提取的证据不及时提取、不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的权利义务、插手经济纠纷、挪用扣押物品、降格处理等。这些案件如果没有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诉、控告的话,极少会进入考评范围,类似问题在抽查的案件中也是很难发现的。为有效地提前发现和制止执法问题的发生,市局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统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被考评单位,直接在《接处警登记表》中对接处警案件进行抽查或普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扣分,并按一定的比例计入年终考评。同时,对基层执法单位呈报审核裁决的案件,采取“一案一评”的方法,加大对各类案件的监督和整改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各单位的执法活动纳入考评范围,压缩集中考评时的随机空间,从而使考评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可信,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发生,实现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定化。

范文相关阅读

范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