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优秀主诉检察官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1-09-05 18:18:28
隋礼华,南京栖霞检察院公诉科一名主诉检察官,曾经从事过反贪、公诉等工作,担任过经济科科长、控申科科长等职务。1983年,隋礼华从金陵职业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到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有26个春秋。她曾连续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获省检察院“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个人。她的故事虽然不那么惊天动地,但却折射出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
XX年,隋礼华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移送机关认定:被告人申某拳击被害人邵某面部,致使后者牙齿脱落缺失达12颗,构成重伤。职业的敏感告诉隋礼华,一次拳击面部造成12颗牙齿缺失而无其他损伤并不多见,她决定查个究竟。
经过仔细审查其案发后的初诊病历,上面记载其牙齿缺失12颗,但未注明是陈旧性的缺失还是刚刚脱落,同时发现病历上记载有2颗牙齿的牙龈伴有撕裂渗血症状;同时发现案卷中记载的法医活体检查确定被害人牙齿缺失的时间是案发后1个月,正常情况下牙龈表面创口应已愈合,不能判断牙齿准确的缺失时间;为查明真相,隋礼华多次走访了初诊医生和专家,经医生确认病历记载只有两颗牙为就诊当日伤害所致,其余牙齿的缺失为陈旧性缺失,与本案无关。为证明这一点,隋礼华接受了专家建议,给被害人拍了x光片,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并要求办案单位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结论是被害人邵某当时被打伤,致右上第四、第五颗牙齿脱落并缺失,其余缺失的牙与此次外伤无关,属轻伤。改变了原案重伤的定性,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隋礼华更加慎之又慎,细之又细。XX年,尧化门街发生一起中巴车与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十余人受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公安机关将肇事司机李娟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有被害人随口说看到开车的是一男子,这话立刻引起隋礼华的重视,当即制作了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其后,隋礼华通过向车上十余名乘客调查核实,证明肇事者系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而李娟作为车主事发时乘坐该车,并未驾驶肇事车辆。审查案卷发现李娟和其丈夫均作为证人证明李娟是肇事司机,经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公安机关承办人坚持认为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系李娟。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真相,隋礼华走访了参与抢救伤员的医务人员和有关证人,深入调查,进一步确认李娟并非肇事者,但并未发现真正肇事者的线索。经分析,仅靠现有线索要找出肇事者如大海捞针,既费时又不能确保成效,于是她决定采取单刀直入的方法,依法定程序讯问李娟,展开政策攻势,迫使其交代真正的肇事者。李娟一口咬定自己是肇事者,并极力否认为他人顶罪。隋礼华并不被其迷惑,而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向其指明顶罪的法律后果,劝其带真正的肇事者投案,争取从宽处理。经过工作,李娟终于带该案的真正肇事者到检察院投案,此案真相大白。把真正的肇事者送上了法庭,李娟和其丈夫也被追究了包庇的刑事责任。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三年来,隋礼华在主办200余件300余人的案件中,以严谨的态度,严格细致地审查每一份证据。所办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每一次考核,都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无论是在控申部门还是在公诉部门,无论是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隋礼华在办案中都没有仅限于就案办案。隋礼华先后对20多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案进行了和解,使许多轻微刑案的被告人很快回归社会,促进了社会和谐。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将法律的无情与人性的有情进行有机结合,体现了一名检察官秉公执法和执法为民的忠诚意识。
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流程中规定,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三日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之后的审查中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至少要来院二次。隋礼华考虑到,这对本地取保的人员可能不算什么,可对外地的尤其是贫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确实是个经济负担。所以,她经常在接到此类案件后迅速阅卷,将两次工作合并完成,为犯罪嫌疑人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一次,一名非常贫困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取保候审,其母子两人来一次南京要800元路费,并要乘20个小时火车。了解到这种情况后,隋礼华及时阅卷,三天内将告知、讯问一次完成。案件移送法院后,她又将此情况告知法院承办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其往返次数,母子俩得知后非常感动,王某更是对犯罪行为痛悔,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
“办案就要办出实际效果”,这是根植于隋礼华内心的准则。长期的办案工作,隋礼华积累了一套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发现对社会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例,积极撰写文章,协助拍摄法治类专题片。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犯罪的苗头隐患逐个走访,逐个发出检察建议。
XX年,在办理一起以在校生为犯罪对象的抢劫、寻衅滋事案中,她发现某学校的学生多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无人监督管理,引发犯罪分子到其出租屋侵害抢劫和斗殴等,她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学校发出建议,要求杜绝学生擅自在外租房现象,区教育局相当重视,专门发文,很快全区清查出5所学校有此现象,并全部得到处理。在任马群中学法制副校长期间,她还想方设法挤出时间配合学校,将常规法制教育和每年的特色活动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遵法、守法的法制观念。由她策划并组织开展的主题班会、法制信箱、模拟法庭等活动,多次被媒体报道,该校还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隋礼华个人也因成绩突出两次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
“政法工作的峥嵘岁月和别样的检察情结,铸就了她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朴素品格。”栖霞检察院检察长黄晓非这样评价隋礼华。2011年10月,在南京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大会上,南京检方为全市从检25周年以上的检察人员颁发了“检察荣誉勋章”,面对这份殊荣,隋礼华说:“这一枚沉甸甸的勋章见证了我25年检察历程中每一个足迹,更是组织对我25年检察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也鞭策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为我区的发展、稳定贡献出一份微薄力量。”
执法的公正性是法律威严的基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一名工作者,隋礼华认为,监督工作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特定的机关,而是针对法律,是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所以对待每一件案件隋礼华都要进行严格审查,并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了监督的准确性和实际效果。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隋礼华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反响大、要求强烈的案件上,大胆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XX年,她依法对两起案件提出抗诉意见,经市法院二审采纳并改判,成为当年全市仅有的两起抗诉案件。
XX年办理骆某盗窃案审查起诉中,她发现,移送机关在XX年11月立案的刑事案件,未按规定移交线索继续侦查,以至在其他区办案判决时遗漏了部分犯罪事实,当即提出将遗漏的罪行查清追究的纠正意见。
XX年,隋礼华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移送机关认定:被告人申某拳击被害人邵某面部,致使后者牙齿脱落缺失达12颗,构成重伤。职业的敏感告诉隋礼华,一次拳击面部造成12颗牙齿缺失而无其他损伤并不多见,她决定查个究竟。
经过仔细审查其案发后的初诊病历,上面记载其牙齿缺失12颗,但未注明是陈旧性的缺失还是刚刚脱落,同时发现病历上记载有2颗牙齿的牙龈伴有撕裂渗血症状;同时发现案卷中记载的法医活体检查确定被害人牙齿缺失的时间是案发后1个月,正常情况下牙龈表面创口应已愈合,不能判断牙齿准确的缺失时间;为查明真相,隋礼华多次走访了初诊医生和专家,经医生确认病历记载只有两颗牙为就诊当日伤害所致,其余牙齿的缺失为陈旧性缺失,与本案无关。为证明这一点,隋礼华接受了专家建议,给被害人拍了x光片,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并要求办案单位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结论是被害人邵某当时被打伤,致右上第四、第五颗牙齿脱落并缺失,其余缺失的牙与此次外伤无关,属轻伤。改变了原案重伤的定性,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隋礼华更加慎之又慎,细之又细。XX年,尧化门街发生一起中巴车与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十余人受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公安机关将肇事司机李娟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有被害人随口说看到开车的是一男子,这话立刻引起隋礼华的重视,当即制作了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其后,隋礼华通过向车上十余名乘客调查核实,证明肇事者系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而李娟作为车主事发时乘坐该车,并未驾驶肇事车辆。审查案卷发现李娟和其丈夫均作为证人证明李娟是肇事司机,经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公安机关承办人坚持认为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系李娟。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真相,隋礼华走访了参与抢救伤员的医务人员和有关证人,深入调查,进一步确认李娟并非肇事者,但并未发现真正肇事者的线索。经分析,仅靠现有线索要找出肇事者如大海捞针,既费时又不能确保成效,于是她决定采取单刀直入的方法,依法定程序讯问李娟,展开政策攻势,迫使其交代真正的肇事者。李娟一口咬定自己是肇事者,并极力否认为他人顶罪。隋礼华并不被其迷惑,而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向其指明顶罪的法律后果,劝其带真正的肇事者投案,争取从宽处理。经过工作,李娟终于带该案的真正肇事者到检察院投案,此案真相大白。把真正的肇事者送上了法庭,李娟和其丈夫也被追究了包庇的刑事责任。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三年来,隋礼华在主办200余件300余人的案件中,以严谨的态度,严格细致地审查每一份证据。所办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每一次考核,都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无论是在控申部门还是在公诉部门,无论是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隋礼华在办案中都没有仅限于就案办案。隋礼华先后对20多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案进行了和解,使许多轻微刑案的被告人很快回归社会,促进了社会和谐。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将法律的无情与人性的有情进行有机结合,体现了一名检察官秉公执法和执法为民的忠诚意识。
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流程中规定,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三日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之后的审查中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至少要来院二次。隋礼华考虑到,这对本地取保的人员可能不算什么,可对外地的尤其是贫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确实是个经济负担。所以,她经常在接到此类案件后迅速阅卷,将两次工作合并完成,为犯罪嫌疑人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一次,一名非常贫困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取保候审,其母子两人来一次南京要800元路费,并要乘20个小时火车。了解到这种情况后,隋礼华及时阅卷,三天内将告知、讯问一次完成。案件移送法院后,她又将此情况告知法院承办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其往返次数,母子俩得知后非常感动,王某更是对犯罪行为痛悔,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
“办案就要办出实际效果”,这是根植于隋礼华内心的准则。长期的办案工作,隋礼华积累了一套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发现对社会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例,积极撰写文章,协助拍摄法治类专题片。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犯罪的苗头隐患逐个走访,逐个发出检察建议。
XX年,在办理一起以在校生为犯罪对象的抢劫、寻衅滋事案中,她发现某学校的学生多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无人监督管理,引发犯罪分子到其出租屋侵害抢劫和斗殴等,她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学校发出建议,要求杜绝学生擅自在外租房现象,区教育局相当重视,专门发文,很快全区清查出5所学校有此现象,并全部得到处理。在任马群中学法制副校长期间,她还想方设法挤出时间配合学校,将常规法制教育和每年的特色活动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遵法、守法的法制观念。由她策划并组织开展的主题班会、法制信箱、模拟法庭等活动,多次被媒体报道,该校还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隋礼华个人也因成绩突出两次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
“政法工作的峥嵘岁月和别样的检察情结,铸就了她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朴素品格。”栖霞检察院检察长黄晓非这样评价隋礼华。2011年10月,在南京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大会上,南京检方为全市从检25周年以上的检察人员颁发了“检察荣誉勋章”,面对这份殊荣,隋礼华说:“这一枚沉甸甸的勋章见证了我25年检察历程中每一个足迹,更是组织对我25年检察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也鞭策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为我区的发展、稳定贡献出一份微薄力量。”
执法的公正性是法律威严的基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一名工作者,隋礼华认为,监督工作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特定的机关,而是针对法律,是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所以对待每一件案件隋礼华都要进行严格审查,并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了监督的准确性和实际效果。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隋礼华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反响大、要求强烈的案件上,大胆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XX年,她依法对两起案件提出抗诉意见,经市法院二审采纳并改判,成为当年全市仅有的两起抗诉案件。
XX年办理骆某盗窃案审查起诉中,她发现,移送机关在XX年11月立案的刑事案件,未按规定移交线索继续侦查,以至在其他区办案判决时遗漏了部分犯罪事实,当即提出将遗漏的罪行查清追究的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