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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8-24 09:56:14

  2011年秋季,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这是党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保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观的重要体现。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我校在开学初的近一个月时间里进行了紧张、严密、扎实、有效的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校以开家长会为主,利用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确保广大学生家长知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政策内容。还通过全体学生会议,班级会议、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直接宣传政策内容,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我校还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组,对学生自愿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最后通过比较,初步确定了资助名单,接着我校将资助学生名单及具体的受助原因制成板面在学校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组分别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规定的7天,充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最后将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使许多贫困家庭的孩子看到了上学的曙光,深受农村农村家长和学生的欢迎。但由于我们是农村学校,生源绝大部分来自农村,而且是山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所以学生家长组成人群中,特困户多,贫困户多,单亲家庭多,而学校总的受助人数是很有限的,这就给我们受助生的审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我们需要反复讲通理才能平息部分家长和学校的冲突情绪。除此之外还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给我们的工作造成缺憾。例如有位学生,其父亲得了白血病,但母亲怕伤孩子的自尊心,便没有让孩子写申请书。后来学校已把名单上报了,这位母亲又找到学校说明情况。但我们只能对她表示同情,并把情况记录下来,待到下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时再审定。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中,由于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中坚持“三个必须”,“四个到位”,最终达到了“一个确保”,即确保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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