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0 04:38:12
听课是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也是领导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的有效途径。
听课数量:
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每周听课4节以上。教研组长每周听课2节。 任课教师每周听课1节。 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任何教师可随时到任意班级听课。
2、集体听课。学校(业务组)组织的校级(业务组)性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等。
3、新教师、青年教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
听课要求:
1、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
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3、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重点听青年教师的课。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4、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并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出课堂评价,填写在听课记录上。
5、 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6、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7、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好记录,纳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