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心申报材料
在***一个不足百人的基层检察院,人少思路宽,善于创新、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他们明确自身工作的价值取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正义,并积极创新,率先构建成立了“民事行政法律信息网络中心”。经过近几年的有序运行改善,目前工作机制日趋成熟,走上正规,开拓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先河。
论证:成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带来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民商法调整范围愈来愈大,公众法律素质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工作也开始空前活跃,民商案件的数量逐渐超过刑事案件,已经占到全部收、结案数90%以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引起了检察机关对民商事审判进行法律监督的关注。十六大又提出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到目前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使民事诉讼法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着监督的领域不广,力度不够,以及服务的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基于对民行工作的认识,新野县检察院党组改变工作思路,认识到要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服务,要广辟监督渠道,贴近人民群众,便民利民,执法为民,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找准切入点从基础做起,走群众路线。根据多年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实际来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农民服务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的实际,所谓从基础做起,就是要广辟监督渠道,有效地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社会化,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真心真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实现这个目标,单纯依靠民行检察监督部门一家的力量是难以办到的,必须动员和吸收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服务性机构,用这个机构把检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起来。
基于这样的思考,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成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建议。在院党组会议上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全体党组成员的一致赞同。后经过调查研究,确定方案;征求意见,沟通协调;完善提高,积极实施三个阶段,成立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把信息网络中心定位于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为本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任务是通过发挥联络点机构完整,自成一体,信息渠道畅通的结构优势和职能优势、联络员熟悉法律知识的人才资源优势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把监督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使人民群众了解民行检察工作,了解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通过定期的论证会、座谈会和向人大汇报工作等形式强化民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
成立:成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具体做法
XX年8月新野检察院成立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把办公室设在民行科,在县人大及各乡镇人大、县政协、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及各乡镇综治办、县信访局及各乡镇信访办、县司法局及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设立联络处18个和举报点8个,并从上述单位聘请顾问9名和联络员29名,设网布点,便民服务。把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最大限度的与社会各界结合起来,开辟广泛的监督渠道。三年来我院以信息网络中心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赋予了新的生机,有效地整合了社会监督资源,丰富了案件线索,切实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自身队伍建设,推动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运行情况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是符合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实际的,信息网络中心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 「2」 「3」 「4」 「5」该信息网络中心的具体做法是:
一)利用网络中心,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增强民行工作活力
民行科过去可以说是孤军奋战,除由控申部门移送的少量案件线索外,每天在办公室坐等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很少。民行工作处于等米下锅、望天收的局面,造成监督领域不广,监督力度不够,人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民行法律监督职能,致使民行监督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和维权的需要。信息网络中心成立以后,我们把中心各联络处、举报点和联络员纳入视野,有效整合社会监督资源,拓展了案件线索来源:
1、通过在司法局及各乡法律服务所、信访局及各乡信访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大及各乡镇人大等设联络处、举
报点,发挥这些部门的职能优势。因为这些部门的职能就是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调解纠纷或代理诉讼,这种体制经过长期运行,已广泛地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认可。
2、利用各联络处、举报点的联络员人才资源优势来整合监督资源。这些部门大部分的从业人员都是法律服务者或律师,是民事行政诉讼的重要参与者,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辩别是非、发现判决、裁定中错误的能力较强,把他们团结起来,发挥他们的人才资源优势,为民行监督工作所用。
3、利用各联络处、举报点机构完整、自成体系的特点,发挥他们信息渠道畅通的结构优势。设联络处、举报点的每个职能部门都有下设机构,而许多下设机构又与最基层的单位-村委有较多联系,层层延伸,形成树枝状信息传递渠道,结构优势明显。
通过信息中心从职能、人力、结构三个方面整合社会监督资源,使民行监督社会化。三年来共收集到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线索332件;隐藏在不公正判决、裁定背后的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举报线索33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6件,合计551件。
二)以获取案件线索为核心,加强管理,拓展案件来源
信息网络中心设立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拓展视野,丰富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来源,为民行检察工作提供展示职能的平台,化解矛盾,息访息诉,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最大限度的收集案件线索并科学的管理利用,是他们考虑的主要问题。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组织民行干警和网络中心成员进行民行检察业务培训,树立线索收集意识。通过对受理线索的审查分析,发现错误的判决、裁定,由此启动抗诉程序是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业务。没有大量的线索进行分析利用,抗诉案件就无法开展。为此,我们注意培养民行干警和联络员发现、搜集线索的意识,保持敏锐性,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2、设立线索专职管理员。针对以往线索管理较乱,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我们设立了专职线索管理员,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管理。每周定期由管理员到各联络处、举报点搜集信息,信息中心各联络处及联络员收集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也及时直接与管理员联系。线索管理员对收集的线索统一登记造册,并根据所收集的线索来源、数量、性质、内容和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寻找出特点及规律,每月向网络中心各成员进行通报。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