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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9-08-24 09:56:1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大会,是为了进一步学习领会省、杭州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明确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刚才,余晓钟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了《建德市2005年度食品安全(乡镇)目标管理责任书》,新安江街道办、致中和五加皮酒业公司作了很好的发言,杭州市食安委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高标准地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期望。这次大会既是我市第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大会,也是我市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动员大会,对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我代表市政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去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问题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食品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对加强食品监管的期盼是越来越强烈,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管理职能,于今年的3月11日挂牌成立。4月19日,市政府又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2个部门组成,由杨军市长担任主任,我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府办徐臻副主任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余晓钟局长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食安委的成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使政府协调更加有力,措施更加有效,监管更加到位,有助于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工作模式逐步形成,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多个环节,需要工商、质量技监、经贸、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领会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振奋精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函[2005]    号),明确要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分解细化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就今年而言,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构筑监管责任网。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快“两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的建设,以实施“十镇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在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农村其它商店规范经营。要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投诉制度,扩大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达到震慑效果。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监测及通报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林业、水利水电)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送、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5、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的统一部署,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6、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关部门要以信息发布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被警告或警示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要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经贸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也已基本明确,下一步需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市政府、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在各监管部门内部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沿着纵向层层落实下去;同时,对所辖区域划分责任区,实行横向划片定人定责管理。四是要明确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和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研究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内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领会省、杭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担负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机制,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检测,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形成“1 1>2”的效应。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支持其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部门加强食品监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以及优质食品和优良企业。有选择地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对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四)加强保障,落实措施。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食品执法和监督抽检等经费。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力量,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将优秀人才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第一线。
(五)加强督查,保证实效。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察检查必须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察督办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全市食品安全真实情况,检查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的责任十分重大。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省、杭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深入开展“平安建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市经济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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