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乡镇综治维稳考核评分细则
宁远县2005年度乡镇综治维稳
考核评分细则
一、制度落实(10分)
(一)制度落实,领导真抓实管(6分)
1、领导重视(3分)
①领导亲自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记分。
②把综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管理的范畴,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记分,查计划和会议讲话资料。
③全年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6次,记1分。查会议记录,少1次扣分。
④经费安排,查财税所票据复印件,3千元以上记1分,2千—千元记分,1千—千元记分,500—900元记分,500元以下记0分。
2、制度落实(3分)
①乡镇与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分。
②制订了考核评估办法,记分。
③年终对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记2分。查考核评估汇总表,考核结束通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缺1项扣分。
(二)台帐管理(2分)
①有不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记分。
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交办整改的,记分。
③县里下发的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分;乡镇本级有关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分。
(三)情报信息报送情况(2分)
①重要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记1分。
②特护期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记分,抽查无人值班的每次扣分。
③按要求坚持日报制的,记分,每缺1次,扣分。
二、社会稳定(26分)
(一)重特大群体性事件(10分)
1、有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案,记1分。
2、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扣3分。
3、发生一起特大群体性事件,扣10分。
(二)集体上访(5分)
1、到县委、政府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体上访的,每起扣3分。
4、进京集体上访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进京个访(3分)
1、赴省进京个访,每3人次扣分。按“属地管理和双线稳控责任制的要求,以属地乡镇为主,县直责任部门为辅,属地乡镇扣分/3人次,县直责任部门扣分/3人次。
2、个访同比上升的扣分。
(四)“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问题(5分)
此项由县委610办负责考核
(五)其他不稳定问题(3分)
1、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zz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记1分。
2、信访交办、督办案件未办结的,每起扣分。
3、有“地下六合彩”或非法接收境外电视的,每起扣分。
4、有涉农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会治安(21分)
(一)违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发生率。(3分)
2、劳教、判刑人员万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项由公安负责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的,各扣1分。
2、发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发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发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点村、难管村整治(6分)
1、出现一个重点村、难管村,扣1分。
2、未组织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综合治理基础工作(33分)
(一)基层组织建设(5分)
①成立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查乡镇的文件,记分。
②确定了2-3名综治专干的,记分。
③有乡镇综治委及共办公室牌子的,记分。
④综治办有专门办公场地的,记分。
⑤基层组织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十二个表格填写好,并上报了县综治办的,记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有综治信息员的,记1分。
(二)安全文明创建活动(10分)
1、乡镇创安率达到80%的,记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减分。
2、创安村(社区),①有创安活动领导小组,记分;②有创安工作方案,记分;③有各种规章制度,记分;④建立了“两会一队”等群防组织,记分;⑤有创安活动室,记分;⑥有阵地建设,记1分;⑦有牌子,记分;⑧有办公桌、档案柜,记分;⑨资料收集完整、整齐,记分。
(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5分)
1、发生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发生干部职工吸毒、嫖娼、赌博等问题的,每人次扣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学习考试。
①干部参学、参考、合格率达到要求,记分。
②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查花名册,记分。
③学校开设了法制课,中、小学生要求参加了普法考试的,记1分。
2、普法宣传。
①乡镇大院内有专门的法制宣传专栏,记1分。
②辖区内在显目位置书写永久性标语20多以上的,记1分,每少一条扣分。
(五)重点人口管理(3分)
1、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1人次扣分。
2、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记分。搞好衔接、安置、帮教转化工作,记分。
3、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作好登记管理工作,记1分。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分)
1、设立卫乡镇人民调处委员会,记1分。设立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记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上报及时的,记分;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成率98%,记分;无民转刑案件,记1分,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分。
(七)其他综治工作(2分)
1、按时上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款的记1分。
2、完成《长安杂志》征订任务的记1分。
五、群众评价(10分)
群众评价,委托其他部门到各乡镇调查统计。
六、不按照缴纳综治维稳责任金的,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