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安全的几点看法
搞好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安全的几点看法
"粮食为万物之首,粮价乃万价之基"。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搞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一直是各级政府十分关注的课题。现结合我市实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
粮食安全是政府行为,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义务,切实履行建立粮食安全体系的职责,实现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供应,保障低收入阶层粮食供给。首先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耕地和粮田面积逐步减少,而且减少幅度有逐年增大的趋势,特别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日益深入和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种植业生产将呈现蔬菜产业和其他高效优势产品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粮食生产规模逐渐缩减的趋向。目前,我市现有人口107万,粮田面积69万亩,人均仅亩,因此,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和建设好基本农田,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改善粮食品种结构和质量。近年来,受结构调整和市场价格低迷的双重影响,我国农业科技保障体系也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国家资助和将研究与推广的重点由高产转变为优质,由粮食作物转向其他经济作物,由此也导致了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的下降。到目前为止,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比任何时候都薄弱,大批粮食生产的先进实用技术不能得到及时推广,粮食品种结构和质量不适应市场要求,缺乏市场竞争力,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和专用粮食,供不应求,一些质量较差的粮食滞销,积压较多。因此,大力推广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形成规模优势,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发布市场行情,科学预测市场走向,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不失为提高粮食经济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切实转变职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今年,我省粮食全面放开,推向市场。要确保粮食安全,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彻底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把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一切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一)转变职能,真正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然要触及到政府粮食权力机构,如果其职能仍然不改变,继续扮演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计划经济特殊角色,那么,不管改革搞得多么轰轰烈烈,都将是"换汤不换药",名改实未改的徒劳行为,经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因此,改革必须先从转变政府粮食机构职能入手,具体应调整为四大职能:第一大职能是负责制定粮食流通的政策法规。为本辖区搭建合法自由经营的平台。第二大职能是负责随时掌握粮食流通动态。全程跟踪监督粮食行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加强市场宏观政策调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市场不乱,农民增产增收。第三大职能是掌管本级粮食安全。负责平时安全信息调查,安全体系建设、制定本级应急方案,掌握一批国有地方储备粮库以及应对战争等突发事件的粮食供应等工作。第四大职能是负责建立本级国有粮食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从而使其获得最大的发展空间,集中精力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从而,通过规范政府粮食机构职能,切实理顺政企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政府粮食职能机关。
(二)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以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流通,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要结合粮改,打破行政区域设置模式,采取兼并、合并、捆绑经营等形式,组建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粮食市场流通。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可考虑组建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公司,发展集团经营。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控制粮源,搞活经营。工业企业要努力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品牌为带动,壮大企业实力,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尽快把企业做大做强,以推动粮食经济快速增长。
(三)构建私营网络,不断增强国家粮食体系的抗险力。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自由竞争,多元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与市场多元化发展,建立私营粮食经济已是大趋势。目前,我国粮食经济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由国有粮食企业独家搭台唱戏的格局,这是一种不健全的也是经不起风浪的粮食市场经济,必须在新组建国有粮食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粮食私营经济,以激活粮食市场发育和补充国有粮食企业经营。一要完善允许发展私营粮食经济的相关法规。在承认私营粮食企业合法性的同时,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私营粮食企业与国有粮食企业同为国家粮食经济体系,为其开辟一片生存发展的空间。二要扩大私营粮食企业经营的自由度。要一视同仁,准予私营企业申办企业、商标注册和经营管理,使其获得发育壮大的土壤。三要着眼长远发展。随着多元经济的交融发展以及私营粮食企业的壮大,要准许私营粮食企业进行跨省市经营,以及允许与国有粮食企业"公平竞争"、"公私合营"、"相互兼并"、"私代公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四要对私营粮食企业进行必要的规范管理。包括"规定企业经营规模,保证粮食质量安全,要求其在紧急状态下听从国家调度,切实引导私营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通过鼓励私营粮食企业发展的办法,扶持一批竞争力强的私营粮食企业,组成一个补充国有粮食企业的私营经济网络,进一步加固粮食经济安全体系。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粮食市场既要放开又要管好。国务院17号文件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粮食等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粮食、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对粮食市场监管的责任。一是抓紧建立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粮食、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进入粮食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在经营资金、仓储设施、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二要加强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粮食流通,对于方便农民售粮,活跃粮食市场,具有重要作用。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引导他们合法经营,又要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护其正当权益。三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坚决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坑农害农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公安、工商、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当地粮食经营者和跨区收购的粮食经营者的日常管理,通过市场巡查,保护正当经营,及时查处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要建立健全粮食经营信息统计体系。通过建立粮食台帐制度,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掌握粮食经营者的购销、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密切监测市场粮价动态,及时掌握粮食供求和价格的最新变化,及时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持市场稳定。
四、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地方储备粮是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抓手。粮食市场放开后,建立完善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同时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按照统一招标采购、公开竞价拍卖和统一结算的方式,转换运作机制,进一步搞活地方储备粮经营,降低储存成本,减轻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