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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两权”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01 10:36:53

浅议“两权”监督机制

 无非

 

[摘要]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关键,是遏制干部为税不廉的有效途径。认识、教育、监督、人事改革、落实等工作不到位是目前不廉税案时有发生的根源。要进一步遏制这些违法行为,需要加强领导监督,监督领导;创新教育方式;完善相关制度;找准监察重点,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深化“两权”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实现科学监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的战斗力。

[关键词]“两权”  监督  机制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拥有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事实已经证明,权力集中的地方,是极容易产生腐败的地方。尽管近年来,国税机关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出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相关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监察力量,加强外部监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代替部分手工操作,减少人情税、关系税,“两权”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国税干部贪污腐败案件仍屡见不鲜。“两权”监督薄弱点在哪里,今后的改进方向等问题仍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

 

一、当前“两权”监督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两权”涉及面广,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某些环节与环节的交叉口、衔接点上还存在“死角”和“盲区”,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识不足,开会讲一讲,会后既不当表率,也不认真抓落实,还有私心杂念。尽管规定每周定时进行zz、业务、理论学习,担一些单位普遍存在重业务学习,轻zz学习现象,向下压任务、催进度的多,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少。一些干部学习理论的兴趣不浓,自觉性不高,把学习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有些甚至出现了理论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化、思想空虚、精神贫乏的现象。少数干部怕多做事多出错、做错事被追究,因此对工作只求过得去,缺乏进取心、创造性和积极性,对集体的事情,缺少热情,有的甚至漠不关心。

(二)教育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部门没有做到警钟长鸣,造成少数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拒腐防变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出现了执法不严、不规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少数税务人员抵不住诱惑,摆不正关系,挡不住亲情、友情的干扰,把权力当筹码,拿原则作交易,最终走上违法违纪道路;一些干部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对执法过程中应发现的问题却没有发现,而少数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疏忽大意,应作为而不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等等。

(三)监督不到位。当前由于人治的习惯和机制的不完善,对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有不少空隙,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还严重存在。如一些单位民主意识不强,决策缺乏透明度,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超越个人权限作出审批决定,使广大干部无法监督。一些办税程序、办税结果没有公开,使广大纳税人和群众无从监督。一些单位虽然聘请了社会监察员,但由于没有明确地界定其责、权、利,仅每年召开一两次座谈会,听听意见了事,社会监察员不能正常发挥其监督职能。二审宣判前李真曾道其堕落“真言”:“那时感觉党纪和法律离我太远。我做秘书时,虽说有人管,但没人能监督。我出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后,由于这是个垂直系统,总部在北京,离我太远,要管我很难,而地方包括本单位就没人能管我。”

(四)人事改革不到位。近年来,国税系统一直实行竞争上岗,但其竞选的方式、方法、途径尚不完善,过于“简单化”,“形式化”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没有真正达到“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的目的,一些作风不正,能力差,善于逢迎,拉关系的干部仍被步步高升。选人、用人之风的不正,同样给为政不廉留下了隐患。

(五)执行不到位。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两权”监督上,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监督制度,但往往在执行中,不少单位没有认真将这些考核监督制度落实到位,该查的不查,该追究的不追究,这样,职务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个别单位对出现的问题采取遮掩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一些单位没有真正按照《干部选拔作用条例》选拔干部,少数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费用支出把关不严,审批手续不全。

    二、完善“两权”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做好监督领导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决策者,也是“两权”监督的重点对象。无数的例子证明,不管是领导者自身坠落,还是普通干部违法,都与领导者决策水平、思想作风,廉洁意识关系重大。实施“两权”监督,要强化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把“两权”监督寓于各项工作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权”监督中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范围,达到职责明确,分权制约,权责一致,奖惩分明,既要防止越俎代庖,出现摊权争权,也要避免无人监督,出现权力真空。

各级监察部门在对领导班子进行“两权”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一要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加强对选拔作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上级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同各分(县)局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二要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前,必须对其负责的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审计,证实无问题后方可调离原工作岗位。三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开展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失职失察,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所辖单位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干部执法水平和廉洁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努力改进教育方法,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引导式教育,培养干部学习兴趣,转变被动学习态度,主动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把准干部的思想脉搏,抓好“零距离”谈心教育,加强与干部的思想沟通和交流,了解干部的思想,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监督制衡权力,防止腐败堕落,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的思想,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质,疏于监督是失职。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要创新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思想zz教育目标责任制,推进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和规范“两权”监督机制

“两权”监督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是坚持“带好队、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基层和党风廉政“三项建设”的保障措施。只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好规章制度,创新和规范监管机制,才能使“两权”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1.不断建立健全“两权”监督工作制度。要通过深化征管机构改革,划清机构、部门、岗位的职能和责任,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不存在盲点、交叉点,为“两权”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完善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重点抓好个体税收定额的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稽查、出口退税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权制约。在税务稽查环节,要严格实行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权分离。选案环节,要充分运用纳税评估软件,人机结合,科学选案,防止漏选、重复选和人情选案、关系选案、报复选案等;检查环节,要加大对稽查案件的抽查复查比例,严格实行稽查小组工作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审理环节,对审理部门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抽审,并进行集体审理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不同问题不同处理,相同问题相同处理;执行环节,要加强内部质量考核,对执行情况实行机控与人控相结合的监控机制。在个体税收定额的核定管理上,实行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并对已核定的定额定期公示。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对申请企业实行实地核查,防止假冒企业产生。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围绕“人、财、物”三项管理权,在合理界定各级权力的基础上,依靠制度实施制衡。一是严格民主集中制度,加强对基层“一把手”的管理,对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严格集体审议制度,书面记录审议情况,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二是创新竞争机制,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在干部的任免上,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见习、晋升公开、干部交流、岗位轮换等制度,消除任人唯亲,搞小圈子,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使事权与财权相分离;四是对大宗物资的采购,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的办法,择优选择,节支增效,对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决算审计和基建财务审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3.全面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督到位

追究能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既是对权力实施监督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难就难在它是权力监督全过程中最实际的部分,直接触动个人和单位的切身利益,是落实“两权”监督工作中难度最大的环节。因此,只有在抓责任追究的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解决落实责任追究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落实责任追究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在落实责任追究上取得突破,才能使“两权”监督得到真正落实。

(四)找准监察重点,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在新形势下,要注重研究“两权”的运行规律,以及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的特点,加强与稽查、征管、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以及当地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易发、高发、多发性问题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双定定额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税款征收、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等方面进行。要查行政处罚环节,看有没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税收环节,看是否存在主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没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要注意检查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有无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反zz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为提高监察针对性,还必须不断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也要严肃查处。对查实在行使“两权”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要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加大惩处力度,使“两权”监督发挥真正的效力,彻底克服“写在纸上、喊上嘴上、挂在墙上”的形式主义。

(五)推行政务公开,深化“两权”监督。

“两权”监督内容多,范围广,只有通过各种途径推行政务公开,才能让社会各界群众,包括广大税务人员,明白“两权”监督的内容形式,前因后果,使“两权”得到真正监督,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外,税务机关要公开税收政策、办税要求、手续、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纳税人义务和权利等,使纳税人清楚自己应该履行哪些纳税义务,应该怎么去履行纳税义务,以及税务机关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去做等问题,从而奠定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基础。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个体“双定”工作,要努力做到公开定税标准、方法、程序、结果,以及管理员的名单、诉电话。在税收执法中,要向纳税人公开检查证件、公开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处罚金额。要广泛公开、宣传投诉、举报电话,增强群众举报意识。对群众举报涉税违法案件,发现线索,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哪级干部,坚决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增强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对内,一要明确各机构、部门、岗位必须公开的具体政务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等,如税款征收权、检查权、处罚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车辆管理权等,为“两权”监督提供有效的前提。二要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开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情况,对内公开行政管理权的行使情况。如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等活动情况。三要公开“两权”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的内容、要求、标准、责任单位、分值等,以及“两权”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相应职责。同时,定期组织检查,综合考评,通报检查结果,对执行“两权”监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公开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六)以运行CTAIS为契机,发挥科学监督优势

运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后,税收征管网络将走上一个全新的台阶,征管效能得到大幅度提高。我们应充分利用CTAIS的优势,建立和完善“两权’监督信息查询系统,让监督者尽快知情,同时,建立“两权”监督信息反馈系统,让监督者有效参与监督。还可以利用CTAIS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日志、流程自动跟踪等,定期对信息系统的操作过程进行自动监控。如每月申报期过后,即可通过CTAIS系统,计算征收单位的申报率,每月终了后立统计出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征管“七率”、金税工程“四率”、稽查“八率”,对不完成考核指标,及时发出“警报”,进行追究,减少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为“两权”监督构筑坚实的平台,使“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真正得到融会贯通。

(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检干部撑腰,对诬陷、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将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提高纪检监察的战斗力。同时,要与时俱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纪检监察干部也要自觉加强zz业务学习,掌握新知识,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自律建设,增强抵御力;加强组织作风建设,增强集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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