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安排
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安排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心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发动工作
1、提出换届选举方案,报党总支,并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
2、确定工会委员人数,工会设委员7名,其中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工作委员、生活及劳动保护委员、女工委员各1名。
3、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进行选举动员部署工作。
4、各工会小组进行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8名)。
5、候选人名单经党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候选人简历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召开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和准备有关材料
1、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2、领导讲话稿;
3、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
4、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
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大会监、计票人建议名单;
8、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三、召开会员大会
1、审议通过工会工作报告。
2、通过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进行投票选举。
4、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5、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议,选举工会正、副主席(也可以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并进行工作分工。
四、会议后期工作
1、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
2、做好会议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3、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 会 议 程
1、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
2、奏《国歌》;
3、本单位领导讲话;
4、工会领导讲话;
5、作工会工作报告;
6、大会选举:
通过选举办法;(附选举办法)
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介绍候选人名单及情况简历;
大会投票选举(计票时可安排领导讲话);
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
7、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9、奏《国际歌》
选 举 办 法
1. 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 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3、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4、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7名)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5、以得票多者当选为原则,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6、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推选的办法,可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心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发动工作
1、提出换届选举方案,报党总支,并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
2、确定工会委员人数,工会设委员7名,其中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工作委员、生活及劳动保护委员、女工委员各1名。
3、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进行选举动员部署工作。
4、各工会小组进行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8名)。
5、候选人名单经党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候选人简历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召开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和准备有关材料
1、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2、领导讲话稿;
3、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
4、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
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大会监、计票人建议名单;
8、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三、召开会员大会
1、审议通过工会工作报告。
2、通过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进行投票选举。
4、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5、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议,选举工会正、副主席(也可以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产生),并进行工作分工。
四、会议后期工作
1、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
2、做好会议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3、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 会 议 程
1、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
2、奏《国歌》;
3、本单位领导讲话;
4、工会领导讲话;
5、作工会工作报告;
6、大会选举:
通过选举办法;(附选举办法)
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介绍候选人名单及情况简历;
大会投票选举(计票时可安排领导讲话);
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
7、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9、奏《国际歌》
选 举 办 法
1. 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 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3、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4、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7名)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5、以得票多者当选为原则,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6、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推选的办法,可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