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在三八妇女节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这春回大地、冰消雪融的美好季节,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地召开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暨妇女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在座的各位女同胞们,并通过你们向
全县妇女姐妹致以节日的慰问!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不断深化,城乡妇女工作统筹推进,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常抓常新,妇女儿童工作有新突破,两个规划实施工作逐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向纵深拓展,开创了全县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刚才,爱吾同志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我完全同意,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全面振兴集贤的开局之年。建设和谐集贤,促进三大文明协调进步,离不开妇女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切实把妇女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抓好妇女工作是建设富裕集贤的需要。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真心付出和倾情奉献。客观地说,近年来,集贤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通过采取招商引资、政策服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宽松的就业发展环境,全县广大妇女在集贤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很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振兴集贤经济的妇女致富典型。但我们也仍然清醒地看到,与经济发展要求相比,与先进妇女典型相比,我们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三多三少”,就是不思进取的多,甘于进取的少;看摊守业的多,开拓创新的少;弱势妇女多,巾帼带头人少。因此,我们要以振兴集贤经济为已任,以自强自立为重点,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为建设富裕集贤再立新功。
二是抓好妇女工作是建设文化集贤的需要。
先进文化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制定并组织实施了《集贤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广大妇女在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涌现出了学习之家、净美之家、美德之家、文明之家等各类先进典型,为推进文化集贤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广大妇女与建设先进文化要求相比,与集贤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重男轻女的多,重女轻男的少;女童辍学的多,升入高中的少;半文盲的多,受过专业教育的少;现用现学的多,终身学习的少。因此,我们要弘扬主旋律,打造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素养,努力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集贤新女性。
三是抓好妇女工作是建设平安集贤的需要。
平安工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通过采取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妇女福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妇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平安集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还要看到,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比,与建设平安集贤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妇女受家庭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妇女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妇女因法制观念淡薄引发犯罪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我们要以教育为主导,加快依法治县进程,让广大妇女做到知法、守法,努力营造广大妇女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集贤迅速掘起和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推进和谐集贤建设,需要调动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妇女组织要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集贤这个目标,通过开展独具特色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
一要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共谋经济发展。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各级妇女组织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要继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活动,为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引导农村妇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加快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引导企业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岗位建功,要引导下岗女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长创业本领,提高职业技能,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道路。
二要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共促社会
稳定。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多做协调关系、凝聚人心、促进公平、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主动协助政府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以《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的热潮,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多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流动妇女儿童、老龄妇女、留守儿童等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倾听她们的呼声,了解她们的愿望,多办实事、好事,让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要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共建和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共同的道德理想作支撑,需要和谐文化作保证。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将和谐的理念融入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之中,不断深化和谐家庭的创新实践,丰富和谐家庭的内涵。采取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吸引更多的家庭参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用家庭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和谐推动社会和谐。要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各种工作载体优势,充分利用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资源,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各种知识的平台,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服务。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妇女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妇女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妇女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汇报,对妇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和指导。支持妇女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这方面,教育局、交通局、劳动局和兴安乡等党委做得就很好,工作开展得全面深入,发挥了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作用。但也有个别党委,对妇女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可有可无,不能保证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的比例,不能保障妇女干部应有的工资待遇和开展活动必需的经费,这些都阻碍了妇女干部和妇女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保证女性参政议政比例,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进步,提供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条件,把妇女组织建设成女干部成长的摇篮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