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捐资助学”光彩事业活动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捐资助学”光彩事业活动是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暨中国光彩事业建立10周年之际开展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和县光彩事业领导组,向多年来积极支持并投身光彩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捐资助学”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光彩事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大力弘扬光彩精神,自觉肩负起“捐资助学”的社会责任
光彩事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发创立的一个以扶贫开发为宗旨的宏大事业,体现了道德行为、经济行为、zz行为的有机统一,它不仅是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有益实践,是消除贫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为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人权事业做出了贡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发出了夺目的光彩。随着光彩事业实施的深入,也逐步形成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光彩精神,这就是“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光彩精神展现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一个群体的良好形象,是对光彩事业实践的深刻提炼,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也明确了方向。实践已经证明,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一条现实之路、成功之路、必由之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充分认识光彩事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并以此作为自觉承担“建设者”的社会责任,塑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形式。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自觉追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早在古代,我们的祖先就提出“天下大同”的理想,希望普天下的人们都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但几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并没有找到实现“大同”的现实之路,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现途径。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而是要有一部分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帮后富最终走上共同富裕之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党的富民政策的成功实践者和最大的受益者,作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要“饱而知人之饥,暖而知人之寒”,积极倡导并投身光彩事业,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脱贫致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社会主义民营企业家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崭新风采。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坚持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具体实践。坚持义利兼顾是光彩事业的重要原则之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不仅要实实在在地帮助一部分贫困群众走上致富之路,还要在求利润、讲效益的同时,积极倡导讲信用、守信誉,体现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价值观,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贫困群众结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利益共同体,为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体系,提供有益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增强社会责任感的生动体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兴旺发达密切相关,国家的繁荣富强同样需要社会的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当前,贫困和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为群众解困,为政府分忧。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效载体。扶贫济困、乐善为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就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先富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兴办公益事业,以自己实际行动,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赋予新的内涵,使之在新的时代得到弘扬光大。
我县还有一些比较困难的家庭,而他们的子女往往很争气,很有出息,品学兼优。每一个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这次“捐资助学”活动,受益的是贫困学生,受助的是贫困家庭,体现的是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的一片爱心。这次活动采取的办法是县委统战部牵头,工商联、工商局、教科局、宣传部、工会、民政局、经贸局等部门发挥积极作用;在运作模式上,负责筹资的是统战部、工商联,而负责捐赠的是教育局、工会、民政局,既做到收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收钱,且所募资金一律用于捐赠,受赠对象及
受赠标准、条件一律公开、公示,以保证捐赠的公正、透明。在“捐资助学”活动上,我提几点要求:
第一,突出一条主线。要把思想zz教育工作贯穿这次活动的始终,借此机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光彩事业观、光彩企业观、人生观、道德观、社会责任观的教育,提高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zz素质,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通过这次捐助,把党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温暖传递给广大困难家庭,激发贫困学生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激发他们努力学习的强大动力,立志成长,发愤学习,今后更好地报答社会。
第二,抓住两个重点。组织捐资和捐赠是这项活动的两个重点,即“找钱”与“用钱”。找不到钱,无钱可用,找到了钱,更要用好钱,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围绕“找钱”,统战部要牵好头,工商联、工商局、经贸局、民政局等主要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发挥优势,团结协作,共同推进这项工作。要把普遍号召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动员全体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积极参与,达到普遍教育、共同提高的目的,又要把私营企业主作为重点参与对象,动员他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加这项捐助活动。发动面越宽越好,参加量越大越好,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在捐赠上,教科局、工会、民政局要共同会商,制订方案,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捐赠工作情况吃得准,尺度把得严,程序规范,公开公正,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帮助,分出特困与比较困难、城镇学生与农村学生、考上省外高校的考和考上省内高校的考生,区别情况,不同对待,让确实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以解燃眉之急。
第三,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自愿、无偿捐资捐赠原则。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捐资自愿,数额自主,任何部门、组织不能强迫、摊派;受赠对象除了按既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衡量确定外,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二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筹集款项,专项用于捐赠,不得挪作他作。经费由统战部统一管理,整个收支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和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原则。不能政出多门,自行其是,增加企业负担。今年,用于教育方面的捐助,主要由统战部牵头负责,其它部门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再组织类似的活动,不得再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捐助用于资助教育方面的资金,充分保护民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乐于献爱心的积极性,保证“光彩事业”能够持续不断地开展。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