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我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民族民间文化源远流长,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城乡,其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形态有着极高的历史价值和优秀的艺术创造力,如南剧、地盘子等少数种类为全省甚至全国仅存或独有;扬琴、地盘子、干龙船、唢呐、吹锣鼓、民间刺绣、民间雕刻等民族艺术和手工技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它们深深植根于民间,为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成为我县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们传承民族文化的根本载体,更是我们打造文化强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全国、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县将于XX年至2010年三年间,开展长时间,大规模的资源普查。
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42号、国办发[XX]1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厅(鄂文化办〔2010〕175号)《关于抓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并上报普查资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增强全县人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外界的认可度,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二、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历时久、范围广、规模大、任务多、压力重,计划从XX年9月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1、组建普查专班深入全县各乡镇巡回开展田野调查,通过座谈、会议、问卷、活动等多种方式,按文字、图像、视频、声音详细记载“非遗”项目个数、名称、特点、价值等,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
2、 整理普查资料,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3、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申报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四、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可分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其他。
五、实施步骤
1、及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2、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3、购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普查必需器材;
4、争取县人民政府下发普查专门文件,争取部门配合和乡镇支持;
5、举办全县文化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普查业务培训;
6、正式开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专班
专班负责人:刘时义(文体局局长)
牵头人:彭家红(文体局文艺股股长,负责文字、摄像)
成 员:罗忠成(文化馆音乐干部,负责音乐搜集)
杨华宁(文化馆摄影干部,负责图片拍摄)
邓红菊(文化馆舞蹈干部,负责舞蹈搜集)
乡镇文化站人员一律参与普查。
七、经费预算
(一)、购置摄像、摄影、采访等设备:
1套×4万元=4万元
(二)、生活费:5人×120天×50元=3万元
(三)、车燃费:1个组×200次×100元=2万元
(四)、冷饮费:8人×1203元=万元
(五)、下乡补助:4人×12010天=万元
(六)、下乡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万元
(七)、其它开支:万元
合计: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间艺人,尊重艺术规律。加强对普查器材和资料的保管,加强团结协作,力争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九、 普查顺序
清坪 忠堡 尖山 活龙 小村 黄金洞 大路坝
阳寺 高乐山 丁寨 甲马池